銳評丨救助警犬成「偷狗」?捉「賊」也別忘了給狗「署名」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浙江金華市民救助警犬被取保候審一事引發關注。三個多月前,應女士和丈夫傍晚出門散步,救助了一隻在路邊翻食垃圾的“流浪狗”,幾天後,卻被民警告知帶回家的是派出所的警犬,夫妻二人涉嫌盜竊被立案,之後,應女士和朱先生每人繳納了5000元的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讓應女士感到委屈的是,她和丈夫事先並不知道這條狗是警犬。應女士說,由於她自己養寵物都會在寵物身上留下電話號碼等信息,以防萬一走丟,所以把狗帶回家後,她曾認真翻找,希望找到狗主人信息。“它脖子上戴著項圈,我翻開來看,但項圈上沒有任何標識和信息。新京報的報道中還提及,多湖派出所的警犬已經不是第一次“被盜”,曾有兩名男子因此獲刑。



銳評丨救助警犬成“偷狗”?捉“賊”也別忘了給狗“署名”


▲多湖派出所出具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收據。 圖據新京報


如果這對夫婦偷竊警犬的行為屬實,那以盜竊立案便沒毛病,隨後也應該依法做出懲戒。也就是說,盜竊警犬的法律準繩是在的,不過,在這樣的準繩之上,現實中對行為本質的實際判斷和認定,則更為重要: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判斷,既要維護法律尊嚴和警犬權威,也不能傷害無辜之人。

在此事中,這條狗確實是警犬,可在街頭又有什麼能證明呢?媒體報道中稱,這條警犬身上沒有任何能夠證明其警犬身份的物件和標識,在路邊翻食垃圾,確實一副“流浪狗”模樣。

一條警犬的項圈上沒有任何信息,當事夫婦將狗抱回家後確實在悉心照料,且為狗尋找主人,也曾通過律師向當地警方提交財產證明。如此說來,這對夫婦抱走警犬,是否為“盜竊”有待商榷。但當地警方卻回應,當事人知道該犬系名貴犬種德國牧羊犬。如此邏輯讓人費解,難道名貴犬就不能成為“浪流狗”了?難道大街上流浪的名貴犬都是警犬?

律師也用專業視角進一步佐證當事夫婦行為的有待商榷。他表示,盜竊是秘密竊取的過程,而本案中應女士的行為並非“秘密”,認定是盜竊還是救助,跟犬的身份沒有必然關係,關鍵在於犬被發現和帶走時的狀態。如果在派出所院內,或有人看護,或被人臨時拴在一個地方,有明顯的身份標識,犬在這些情況下被人帶走都涉嫌偷竊。但並非上述情況的話,那就只能認定為撿拾。

這些事實和論證都指向了一點,那就是“救助”警犬涉嫌盜竊被立案此事的有待商榷。警犬“被盜”並非首次,在沒有保證涉事人對偷警犬行為定義的基本知情權前提下,就以盜竊罪立案和判處,實在欠妥。

當然,我們拒絕“隔牆扔磚”的同時,也不意味著對偷竊警犬相關法律具體執行的現實懈怠,不能讓那些真正偷警犬的違法行為找到遮蔽物,進而逍遙法外。

所以,此案例的出現,也是一次提醒:對警犬強化標識,是避免再出現此事的一個重要訴求。

END

文丨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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