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救助警犬成“偷狗”?捉“贼”也别忘了给狗“署名”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浙江金华市民救助警犬被取保候审一事引发关注。三个多月前,应女士和丈夫傍晚出门散步,救助了一只在路边翻食垃圾的“流浪狗”,几天后,却被民警告知带回家的是派出所的警犬,夫妻二人涉嫌盗窃被立案,之后,应女士和朱先生每人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让应女士感到委屈的是,她和丈夫事先并不知道这条狗是警犬。应女士说,由于她自己养宠物都会在宠物身上留下电话号码等信息,以防万一走丢,所以把狗带回家后,她曾认真翻找,希望找到狗主人信息。“它脖子上戴着项圈,我翻开来看,但项圈上没有任何标识和信息。新京报的报道中还提及,多湖派出所的警犬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盗”,曾有两名男子因此获刑。



锐评丨救助警犬成“偷狗”?捉“贼”也别忘了给狗“署名”


▲多湖派出所出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 图据新京报


如果这对夫妇偷窃警犬的行为属实,那以盗窃立案便没毛病,随后也应该依法做出惩戒。也就是说,盗窃警犬的法律准绳是在的,不过,在这样的准绳之上,现实中对行为本质的实际判断和认定,则更为重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和警犬权威,也不能伤害无辜之人。

在此事中,这条狗确实是警犬,可在街头又有什么能证明呢?媒体报道中称,这条警犬身上没有任何能够证明其警犬身份的物件和标识,在路边翻食垃圾,确实一副“流浪狗”模样。

一条警犬的项圈上没有任何信息,当事夫妇将狗抱回家后确实在悉心照料,且为狗寻找主人,也曾通过律师向当地警方提交财产证明。如此说来,这对夫妇抱走警犬,是否为“盗窃”有待商榷。但当地警方却回应,当事人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如此逻辑让人费解,难道名贵犬就不能成为“浪流狗”了?难道大街上流浪的名贵犬都是警犬?

律师也用专业视角进一步佐证当事夫妇行为的有待商榷。他表示,盗窃是秘密窃取的过程,而本案中应女士的行为并非“秘密”,认定是盗窃还是救助,跟犬的身份没有必然关系,关键在于犬被发现和带走时的状态。如果在派出所院内,或有人看护,或被人临时拴在一个地方,有明显的身份标识,犬在这些情况下被人带走都涉嫌偷窃。但并非上述情况的话,那就只能认定为捡拾。

这些事实和论证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救助”警犬涉嫌盗窃被立案此事的有待商榷。警犬“被盗”并非首次,在没有保证涉事人对偷警犬行为定义的基本知情权前提下,就以盗窃罪立案和判处,实在欠妥。

当然,我们拒绝“隔墙扔砖”的同时,也不意味着对偷窃警犬相关法律具体执行的现实懈怠,不能让那些真正偷警犬的违法行为找到遮蔽物,进而逍遥法外。

所以,此案例的出现,也是一次提醒:对警犬强化标识,是避免再出现此事的一个重要诉求。

END

文丨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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