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曾奪走了世間無數寶貴的生命
我相信
在我說出他之前,你是十分恨他的
當我說出他的名字之後
你會更想暴打他一頓
在西烏,我們都是勇士
我們每天可能都遊走在危險的邊緣
每天都要經歷無數次的洗禮
有一個人整天都會經過路邊
成為一個夜間的“專職殺手”
這個人的名字叫
↓
「遠光開車者」
在馬路上開車,看到對面這樣
簡直閃瞎我的狗眼
開車的人都知道,最怕遇到遠光燈。
我躲過勸酒的,繞過了碰瓷的,
卻敗在你的遠光燈下。
毫無疑問,
遠光燈可以提高視線,擴大觀察視野。
但是長期以來,“濫用遠光燈”
一直是人們最深惡痛絕的
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
會使對向駕駛員或騎車人、行人
在視覺上形成障礙甚至瞬間致盲,
極易引發惡性交通事故。
遠光燈存在的安全隱患,
更讓我們望而生畏。
被遠光燈照射到,
眼睛突然被強光照射
可能會導致3-5秒失明
夜間行駛的司機遭遇遠光燈
相當於矇住雙眼
駕駛近100米,極度危險!
濫用遠光燈有多危險
請看這些真實的行車記錄
↓↓↓
正確使用遠光燈
夜間會車150米外要改用近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 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要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等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對於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警部門將對駕駛員處以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趕緊告訴身邊開車的朋友吧!
再也不要濫用遠光燈了~
然而
在西烏還有這六種開車方式
也非常“欠揍”!!
1雨天開車濺起一波水
下雨天如果你走在路上一定會避開汽車,為什麼?怕被濺一身水唄。衣褲溼了不舒服還容易感冒,那麼當你坐在車裡是一名駕駛員時,可否為行人、騎車的人考慮,遇到積水踩一下剎車,減速經過。
2不分時段路段亂按喇叭
回想自己開車的經歷,遇到堵車、前面有行人,你是否會下意識的按喇叭催促?突然的喇叭聲會使人受到驚嚇,還影響了附近居民的休息。
3突然轉向或隨意變道
不提前打轉向燈就突然轉向,往往會讓後車的司機有些措手不及,如果是強行加塞、或者隨意變道,那更是令人討厭。
4車窗拋物
經常開車在路上,遇到一私家車裡的孩子竟然手伸出車窗拋灑了一大把碎紙片,風一吹,紙片亂飛,正走著面前飛來一口濃痰.......真的很想上前跟他好好“聊一聊”。
5不看清周圍情況突然開車門
因為突然開車門導致後方有人撞上來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死亡案例也很多,所以提醒各位,在打開車門前,要先觀察倒後鏡或是事先開一條門縫觀察一下週圍,確認安全後再打開車門。
6急剎車
好好開著車,前面突然一個急剎,後車反應快,只是受驚嚇而已,反應不過來,就容易造成追尾事故了,相信大家都有同感。只想提醒您:文明用燈是保證大家安全開車的前提,別太自私只顧自己看清不顧別人。
在此,
我們呼籲大家都能爭做西烏好司機!
相信自己能做到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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