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遇强奸怎么办?建议收藏

一、是否构成强奸,要依警方调查结果,不是依据女方一面之词就可以判断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强行奸淫,当男女双方说辞相反时一般以女方说法为准,但是也需要考虑其他其他证据。本案中双方的描述都不够清晰,现有证据不足,到底是构成中止还是未遂、既遂都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

(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2)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3)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强奸发生后应及时报警,要尽量收集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强奸罪的证据就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发生过性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希望发生性行为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实现的证据。二是发生性行为本身是否违背了妇女本人的意志,如果违背了本人的意志那就是强奸(前提是实施强奸的人本人知道妇女不愿意)。相对应的需要收集的证据也是这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要证明当时发生了性行为。另一个方面要证明发生的性行为是违背了妇女意志的。

(一)如何证明发生了性行为

1、能够证明发生性行为的物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精液沾染上的各种物品。比如,床单、衣物、卫生纸团儿、避孕套等等。要是非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之后,把自己用过的所有类似的东西都捡走了,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千万别洗澡!如果对方没有戴避孕套,进行了体内射精。那么可以通过妇科检查,从阴道里面提取出液体是可以用来做DNA比对鉴定的。

2、首先得在72小时内找到一家大医院。最好是有人体损伤鉴定机构挂靠三甲医院。鉴定机构可以直接上百度。要是没有这种医院,那么就找到二甲或者二乙的医院。总之先去朋友们附近能够找到的大医院。先挂妇科,挂完号直接告诉大夫自己被强奸了,需要收集证据。妇科大夫会对你进行内诊。让妇科大夫取无菌纱布一片,擦拭阴道内壁液体。这篇无菌纱布阴干之后就可以用来进行DNA检验了。(如果要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由该大夫证明这个纱布是从你的阴道里面取得的。)如果是第一次发生性行为还要检查一下是否发生处女膜撕裂伤,让大夫写下诊断。之后,自己找没有使用过的塑料袋,保存好沾有阴道提取物的纱布。阴干了的纱布可以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作为DNA鉴定的检材使用。如果强奸时发生过搏斗,那么下一个科室是去检查一下身体对于部位的创伤。让大夫把病历都做好,如果不致命,不影响下一步治疗的话,先不要让大夫处置。伤口清创什么的尤其不要这个阶段去处置。把大夫们做的诊断和病历都拍照留存后,报警。阴道提取物千万保存好。湿度过大的阴道提取物很快就会腐败。腐败后的提取物基本上就丧失了DNA鉴定的意义了。

3、打110报警。110电话会直接将报警信息转到案发地点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如果犯罪现场还在,一定要让警察勘验现场。方便警察能够从现场上找到更多的蛛丝马迹。同时要让警察领着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去做一次人体损伤鉴定。

(二)如何证明违背了本人意志,并且对方也是明知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第二条“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强奸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暴力方式暴力手段,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了是指,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另外一种胁迫手段。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手段,进行挟制迫害,迫使妇女不敢抗拒。

所以在暴力手段的情况下,第一件事儿要收集是身上的伤。因为暴力手段无论是殴打也好,捆绑也好,卡脖子也好,就算是按倒她身上也会有新伤。这些新伤再结合着笔录,就会给办案人形成一个效力很强的确信,即受害者当时确实不是自愿的。但是这个需要及时搜集,新伤变老了,价值就不大了。

在威胁方式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这么几个方面来证明,一个是受害人报案的时候的情绪,另外是案发现场呼救是否具备获得救助的可能性。再一个是,被害人之前跟对方的关系到底是怎样?

(三)什么样的强奸案不好定罪

上面是从正面来讲如何收集证据,下面从反面来将一下,什么样的强奸案件是很容易办不下来的。

1、主要物种已经灭失的情况下,这个犯罪嫌疑人从始至终不承认跟被害人实施性接触。这种情况下真是没有办法。双方口供,1:1的情况下,没有其它证据,便很难证明是否发生了强奸行为。

2、熟人之间发生了性行为,缺少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证据。比如两对恋人,谈恋爱谈崩了,分手了,然后男方回来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除了当事人双方之外谁也说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3、男方辩解称当时没有完成性行为。女方阴道提取物里边没有检测出对方的DNA,处女膜为陈旧性裂伤,一般只能认定为强奸未遂或者中止。


作为女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万一真的发生了不幸的事,一定要报警,不要助长坏人的气焰,住大家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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