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刑訴法、組織法擬這樣修改!

必看!刑诉法、组织法拟这样修改!

刑訴法修正草案三審:檢察院或可對缺席判決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三審稿10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審稿擬在缺席審判程序一章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作關於刑訴法修正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時介紹,此前的草案二審稿中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就缺席判決提出上訴作了規定。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建議增加人民檢察院對缺席判決提出抗訴的規定。據此,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相應規定。

這位負責人介紹,草案二審稿中規定,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缺席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學者提出,缺席審判程序是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法院在案件入口審查上應嚴格把關。除了審查起訴書是否具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外,還應當對是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進行審查。據此,草案三審稿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缺席審判的條件中增加了相應規定。

此外,為保障依法打擊海上犯罪活動,草案三審稿擬在刑訴法附則中增加規定,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中國海警局辦理刑事案件,適用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必看!刑诉法、组织法拟这样修改!

兩院組織法修改:擬增加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內容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2日審議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其中均增加了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內容。

根據此前兩個修訂草案二審稿的規定,公民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內容。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分別修改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同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副院長、副檢察長只能從法官或者檢察官中產生,限制了幹部的交流,應適當放寬。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出修改,明確上述人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

防止“熟能生腐”!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擬對監獄等進行巡迴檢察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10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其中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監獄、看守所等場所進行巡迴檢察。

據瞭解,長期以來,檢察機關主要通過派駐檢察的方式,對監獄、看守所等場所的執法進行監督,為完善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試點開展巡迴檢察,增強了法律監督的實效。

“我們都知道‘熟能生巧’,但也要警惕‘熟能生懶’,防止‘熟能生腐’。巡迴檢察試點目的就在於防止‘權力長青苔’。”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說。

對此,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監獄、看守所等場所設立檢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檢察院的部分職權,也可以對上述場所進行巡迴檢察。

同時,有的常委委員、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是近年來檢察機關探索出的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有效方式,但有的單位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糾正意見、檢察建議不夠重視。

據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將採納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的情況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

來源|新華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