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水西南的朋友注意啦,看到這個「老賴」請舉報(林賢春)

被執行人林賢春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被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康樂二街3座303。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藏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家住三水西南的朋友注意啦,看到這個“老賴”請舉報(林賢春)

執行案號:(2018)粵0607執2872號

立案時間:2018年8月1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林賢春

年齡:46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4062119721014065X

執行法院: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粵0607民初4347號民事判決書、(2018)粵06民終4692號民事調解書

尚未履行的義務: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貨款4014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3661元,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的具體情形:不申報財產,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戶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康樂二街3座303

經常居住地: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康樂二街3座303

案件來源: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林賢春買賣合同一案,申請人於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訴訟,2018年2月23日本院作出 (2017)粵0607民初4347號民事判決,判決被執行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向申請人支付貨款401439元及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3661元。被執行人不服,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協調下雙方達成和解,並於2018年5月4日作出(2018)粵06終4692號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執行人自願自2018年5 月3日起,每月25日前向申請人支付10000元直至貨款401439元清償完畢,但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履行該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因此,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聯繫舉報電話:0757-87783581

聯繫人:蔣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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