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5500元、拘留15天、記36分——這位司機做了什麼?

案例情況

罚款5500元、拘留15天、记36分——这位司机做了什么?

10月25日上午,南平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二中隊通過集成指揮平臺預警,在京臺高速浦城官路閩浙省際口查獲一起準駕不符、使用偽造行駛證、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超分駕駛四項嚴重違法於一身的典型違法案例,涉事違法駕駛員因四項嚴重違法被罰款5500元、行政拘留15天,並記36分。

罚款5500元、拘留15天、记36分——这位司机做了什么?

當天上午8時許,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京臺閩浙省際交警執法站執勤時,接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一輛魯H籍重型半掛牽引車逾期未報廢,執勤民警立即組織攔截檢查。

檢查期間,90後駕駛員馬某支支吾吾、神情慌張,還慌稱證件丟失了。憑藉多年工作經驗,執勤民警覺得這裡必有蹊蹺。經過技術手段核查與鑑定,馬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馬某承認,他只有C1小型汽車駕駛證,覺得開半掛車工資高,在車隊裡邊跟車邊學開車,常常偷偷開。馬某為了躲避檢查,還把其它報廢車輛的車牌掛在自己車上,還自作聰明花了160元通過路邊小廣告購買了假的行駛證。同時,在民警進一步調查時,發現駕駛員馬某竟然在今年7月份同樣因為準駕不符被交警部門行政拘留,駕駛證記了24分。

最終,這位90後駕駛員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價,其存在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汽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積累記分達到十二分四項交通違法行為,被南平高支三大隊合併處以行政拘留15天,駕駛證一次性記36分,罰款5500元的處罰。

違法處罰規定

事實上,這位駕駛員的四項嚴重違法,危險程度已經堪比道路上的“定時炸彈”了。而這樣的行為,我們自然是要從重從嚴,依法查處。

01

馬某在只有C1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半掛車,是涉嫌準駕不符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汽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記12分,並處1500元罰款。

02

馬某為了躲避檢查,將其它報廢車輛的車牌掛在自己車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記12分,並處2000元罰款。

03

馬某還購買了假的行駛證,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記12分,並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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