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密山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儿童维权

2018年10月10日,密山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她眼含热泪,泣不成声,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通过了解得知,这位当事人姓褚,与被告廉某于2016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婚生子廉某某归被告廉某抚养。由于廉某之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将孩子交给廉某的母亲林某抚养。褚某表示林某在抚养孩子期间,多次对孩子进行殴打、体罚、恐吓,廉某某跪洗衣板时曾被褚某亲眼目睹,林某告诉孩子如果跟褚某走就会打死廉某某。褚某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些照片,照片是褚某的孩子廉某某被林某(廉某某的奶奶)殴打过后的伤痕。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褚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希望取得孩子抚养权。

「人身安全保护令」密山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儿童维权

密山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对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并且于2018年10月1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廉某及其母亲林某的行为作出训诫,并根据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廉某某发出密山市人民法院首列“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廉某、林某对廉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后注意事项。

「人身安全保护令」密山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儿童维权

经过法庭最终调解,被告人廉某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承担抚养费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中国家庭中,遭到家暴通常是妇女和儿童。特别是不少人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要打要骂要罚都是关起门来的自家事,别人都无权过问,而这也就使得许多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事件都只是秘而不宣,孩子本身也只能忍受,导致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关系着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性别平等和国家文明进步。因此,密山市人民法院对类似的维权案例相当重视,今年以来,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宣传,广泛开展相关法律咨询,促进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同时在相关案件立案后,做到快速反应,一步到位,以减少对孩子的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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