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釀事故,危險駕駛擔刑責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2018年7月8日,在安徽省郎溪縣,一名男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先後發生2起交通事故,酒駕危害大,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當日14時30分左右,郎溪縣飛鯉鎮居民陳某飲酒後駕駛一輛黑色轎車,沿郎溪縣城區妙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寧蕪路叉路口時,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事故發生後陳某沒有報警,將被撞的電動車移到路邊後,繼續駕車送傷者去醫院檢查治療,所幸傷者傷情平穩。傍晚時分,傷者子女在醫院裡報了警。隨後,陳某欲駕車離開醫院,在醫院停車位倒車過程中又撞到一輛停放在路邊的轎車。警方對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18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釀事故,危險駕駛擔刑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