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大案回录(35):“引资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诈骗案


1997年7 月的一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备受人们关注的特大玩忽职守案。这一曾经震惊青海乃至全国的案件,致使西宁市农行2290多万元的巨款被骗。事隔7 年之后,3 名银行主要责任者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法网大案回录(35):“引资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诈骗案

法网大案回录(35):“引资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诈骗案

1990年的7 月初,一个所谓由广州某部队后勤部管辖的华英蓝天企业集团(以下称华英集团)副董事长兼湖北南方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方公司)负责人和深圳得利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得利公司)总经理董喜惠,利用部队的威信和声誉,天方夜谭般地编造了一份“本集团从上级部门及协作单位筹集了8000万元资金”的假公函,其声称“还有5000万元资金用不完,只要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信用担保,可转存地方银行,期限为3 年”。

上海市某业务研究中心名叫林景华的年轻业务员,得到这个信息后,如获至宝,便想从中捞取利差和高额介绍费,他带上“国务院某融资公司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身份的工作证,和华英集团可转存资金的假公函,鬼使神差地来到经济比较落后又急需引进资金的青海省游说。他自我吹嘘说:“我们公司是专门做资金生意的。别人的资金存到我们公司后,我们专挣手续费。这次如果能借1000万元,我们就能挣20万元手续费。”

年仅25岁的西宁市城东区海云贸易商场(以下称海云商场)经理马海云,虽然已经承包经营了两家较大的福利厂,但他还不满足。当他经人介绍认识林景华之后,他便想人非非,也盘算从中转借部分资金扩大他的事业。

起初,马海云三番五次地找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支行(以下称西宁市农行)东郊办事处(以下称农行东郊办)主任苏玉明磨蹭,要求农行以他所经营的海云商场的名义,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把广州的这一大批资金全部弄到手。苏玉明因职权限制没有承诺。

7 月中旬,马海云又找到青海省农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的简称)一位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商量。这位副行长拐弯抹角地说道:“这事如果要办,也要按程序,省农行不能具体办理。”

7 月20日,心领神会的马海云急不可耐地找到刚从天津学习回来的西宁市农行行长郭全新。郭全新认为“西宁市农行近两年信贷资金偏紧,组织存款难度很大,既然广州有单位资金用不完,可转存5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借款,当然是好事。”于是,他给省农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打了招呼后,7 月25日便决定派人前往广州。

7 月29日,西宁市农行信贷科科长万某和农行东郊办主任苏玉明,受郭行长指派与马海云、林景华一起到达广州。当晚,华英集团的董喜惠没有露面,会见他们的一个是手持“国务院某融资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证件的邱宪章,另一个是自称为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枫。他们一开始就提出两个非常苛刻的条件:一是转存资金的利率要高于银行;二是要提取高额手续费。万某和苏玉明的答复也十分明确:转存资金的期限必须为三年;利率不能超过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能收取手续费。显然双方的条件相差甚远。翌日上午,双方商谈彻底告吹。

正当万某等人准备返回时,7 月30日晚上,董喜惠突然大驾光临。出乎意料的是他非常干脆地全部接受了西宁市农行方面提出的条件。一番自我吹嘘之后,他把集资8000万元人民币的“红头文件”及有关的证明材料拿了出来。接着,他又爽快地说:“我们这次从北京总后集资的款,可转存你们5000万元,为保证到期收回,你们需要用等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信用担保。”苏玉明等人十分高兴,当即答应,但提出汇票只给第二联和不准兑现等条件。董喜惠也全部认可,他还信誓旦旦地承诺在“协议”签订后,7 日内就付款1250万元。

8 月4 日,密切关注“引资”工作的郭行长,得知谈妥的消息后,未经集体讨论,就迫不急待地派霍副行长和农行东郊办副主任刘玲,携带5 张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飞往广州。

当晚,翟副行长按照董喜惠的要求和郭行长的交代,安排由马海云直接出面与对方签订合同,银行的人负责监督、指导和把关。接着他们又一起研究修改了由湖北南方公司为甲方、西宁海云商场为乙方,并以西宁市农行方面提出的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5000万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的“协议书”和“协议附件”。翌日,董喜惠和马海云分别代表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和“协议附件”上签了字,一份未经任何考察的‘引资“合同就此签订了。

这天上午,翟副行长又要苏玉明和马海云分别签字,签订了一份马海云对资金“没有支配权,也不能吃利差,只给予适当优惠贷款”的“协定”。马海云当时想不通,但还是同意了。

这天,苏玉明还把刘玲带来的5 张盖了银行公章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填上以海云商场为承兑申请人,以华英集团在广州的某工厂为收款人,并在“备注”栏内特地注明“不准贴现”的字样,盖上海云商场的大印后,他将第二联全部交给了董喜惠,第三联由刘玲保管。

8 月7 日,翟副行长等人由董喜惠办好通行证后,去深圳考察得利公司的经营和资信情况,结果对方以会计不在为由,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这时,董喜惠又安排华英集团董事长靳某在广州会见翟副行长一行。身穿“中校”制服的靳某,使翟副行长等人完全确信华英集团属部队管辖无疑,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不会有诈,因而也就放弃了对华英集团全面考察的要求。

董喜惠拿到5000万元的汇票后,喜出望外地来到广东某银行联系资金,因汇票有“不准贴现”的限制内容被当场拒绝。他又和靳某马不停蹄地跑到广东某投资公司,等了几天也无结果。刘玲疑惑不解地问:“‘你们不是说北京总后集资的钱,怎么在广州办理?”靳某支吾道:“你们不是着急要钱吗?我们先从广州把钱解决,然后再把北京的钱还给广州。”

8 月16日,翟副行长和万某返回西宁。苏玉明就自作主张,让刘玲将5 张汇票第三联全部交给马海云,后又经马海云之手转给了靳某。8 月下旬,靳某的董事长职务被“解除”,再不露面了。幸好,被他拿走的汇票第三联同样也有“不准贴现”的字样,董喜惠等人的诈骗阴谋还是落空了。

董喜惠岂肯善罢甘休。他又急切要求苏玉明迅速返回西宁重新更换银行承兑汇票,他还提出:“汇票上不能有限制性的内容。”

9 月1 日,苏玉明回到西宁。9 月3 日,他在郭行长召集的科以上干部会议上汇报“引资”情况时,根本不提董喜惠更换汇票的要求,只是反复强调:“第三联不给,事情不好办。”郭行长也不详细了解“引资”工作尚未办好的原因,就表态说:“如果有希望,可以继续办。”不过,他也担心上当受骗,明确规定了几条:“一是汇票面额要小;二是汇票第三联不能随意给,更不能贴现;三是要跟踪办理,不见兔子不撒鹰。”

9 月4 日,苏玉明一口气开了10张各500 万元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特地在“备注”栏内不写“不准贴现”的字样。他还写了3 张没有抬头的银行承兑汇票确认书,在注明“情况属实”后,连同汇票,全部盖上了银行公章。9 月6 日,他一到广州,就将10张汇票的第二联和3 张确认书全部交给了董喜惠。他毫不在意地说:“汇票上我没写‘不准贴现’,你可不能贴现啊!”董喜惠漫不经心地回答说:“怎么会呢?我要是贴现不是违约了吗?”董喜惠走后,苏玉明对刘玲自我表白说:“这次汇票都是按他的要求开的,他再没有说的了。”

9 月11日,心急火燎的董喜惠又向苏、刘许诺:“在9 月19日前将1200万至1800万元资金汇到农行东郊办。”二人对董喜惠的“诚意”坚信不疑。第二天,董喜惠又来了,说得神乎其神:“我们从北京总政某信托投资公司给你们办好2000万元资金,急需带汇票第三联去北京验证后即可拿到。”9 月13日,急于拿到资金的刘玲随深圳得利公司副总经理雷某飞往北京。当晚,华英集团在北京的新任董事长胡锦泉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何云,在某饭店会见了刘玲。次日上午,何云直截了当地向刘玲索要汇票第三联。刘玲开始坚持要一同去办理,何云很不高兴地说:“你去,让他们看出来是资金拆借就不好办了。”刘玲不知是计,不假思索地将没有任何限制内容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交给了何云。雷某按何云的吩咐买好了第二天返回广州的飞机票。当日下午和次日上午,没有拿到资金的刘玲忧心仲忡地连续给何云打电话,催要资金或退回汇票第三联。诡计多端的何云以公司经理不在和星期六上午学习为由进行搪塞,还油腔滑调地许诺在17日一定将款汇出。

9 月15日的下午,刘玲无可奈何,一无所获地随雷某返回广州。苏玉明一点也不在意,反而说:“董喜惠在昆明也办好了1000万元资金,说不给第三联,汇款就办不成。”他还若无其事地说:“北京的2000万元已经担了风险,昆明的1000万元也要担风险,要引进资金也只好这样了。”翌日,两人又将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轻而易举地交给了董喜惠。至此,3000万元汇票第二、三联和3 张证明汇票有效的确认书,已全部落人董喜惠等人手中。

苏玉明和刘玲做梦也没想到,在北京的胡锦泉与何云拿到汇票第三联后,马上作贷款抵押,和某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合同。后来,这家公司考虑到华英集团经营不善,担心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提出要将作贷款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直接改写成他们自己。自以为马上就可拿到资金的苏、刘二人,在广州等了好几天也不见动静。20日下午,刘玲心急如火,便打电话追问,何云直接告诉她:“汇票不符合要求,要改换收款人才能汇款。”刘玲气得直冒火星:“你们说话不算数,一再违约,我们不办了,把汇票退给我们。”何云恳求说:“‘我们为这事跑了一个多月,不办不好吧!”刘玲仍然坚持不办。

董喜惠在广州也因拿不到北京的2000万元奖金急得火烧眉毛,也跑来求情:“你们不办了,我的损失太大。为了你们,我这次倒霉透了。”

苏玉明见到董喜惠装出的那副狼狈可怜的样子,反而大发慈悲,告诉董喜惠是郭行长不办了。他给董喜惠出主意说:“你直接给郭行长打电话把事情说清楚。”董喜惠灵机一动,采纳了苏玉明提出的建议。

郭全新接到董喜惠的电话后,满口答应说:“只要能把钱汇出来,等你到西宁再说。”

9 月27日,苏玉明、刘玲先行回到西宁。29日下午,董喜惠在马海云的陪同下也抵达西宁,住进了西宁宾馆。

9 月30日,董喜惠与郭全新等人会见时,满脸堆笑地说:“我这次来是给郭行长赔罪的,很对不起你们啊!耽误了你们这么长的时间。我希望能够继续合作。”郭全新既不了解汇票第三联是否出手,也不调查对方违约的真正原因,就当场表示:“既然你亲自跑来西宁,把违约的事情说清了,我们还是可以继续合作。”最后,他让马海云10月2 日送董喜惠去兰州。

10月1 日,北京的胡锦泉、何云和某信托投资公司的李某某也来到西宁。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求郭行长改换汇票收款人,还有意带来了某信托投资公司准备汇给广州某工厂976 万元资金的正式汇票。10月3 日,郭全新在西宁和平酒家招待胡锦泉等人,碰杯之中表示同意他们的要求。随后,刘玲又重新开具了收款人为某信托投资公司的两张面额各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当着何云的面亲自将第二联交给了李某某。10月4 日,胡、何去了广州,李某某回到北京。10月6 日,苏玉明、刘玲和马海云也到了广州。

10月7 日,何云在广州没费口舌,就从刘玲手中拿走了新开汇票第三联。当日下午,董喜惠再次耍弄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在经苏、刘同意下,与马海云签订了一个所谓假合同,约定华英集团用农行东郊办的汇票筹集到的资金,要从“货款”中陆续扣回,后由银行归还海云商场。这样本应由华英集团向海云商场转存资金的义务变成了该集团由农行东郊办提供汇票作担保让海云商场提供资金的权利,这不仅为胡锦泉在北京将汇票作抵押、,签订贷款合同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后来的民事诉讼设置了障碍。晚上,郭全新在给苏玉明打电话时,全然不知新汇票第三联也已出手及签订假合同的事情,他还反复交代说:“第三联必须由刘玲亲自带到北京去办理。”

10月8 日,北京的第一笔976 万元票款好不容易汇到了广州某工厂的银行帐户,望眼欲穿地等待资金汇来的刘玲,急匆匆地跑去办理转款手续,董喜惠当即予以阻止。10月11日他们总算将其中的500 万元资金汇到了农行东郊办马海云的帐户上。苏玉明、刘玲、郭全新吃下这颗定心丸也总算松了一口气。

到了10月27日,半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华英集团再没给农行东郊办汇款。苏、刘二人不仅不着急,还竟然同意让对方将这笔资金再占用15天。种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苏玉明不仅丝毫没有察觉,反而还十分自信地对刘玲说:“他们办这件事的目的就是要用这笔资金周转一段时间,不然他们留个啥!”拖到11月5 日,对方又转来150 万元资金之后,就再也没有北京的汇款。董喜惠也一去再不复返了。这样,抛出2000万元有价银行承兑汇票,仅仅换回了650 万元人民币。1350万元资金,就这样轻易地装人了董喜惠一伙人的腰包。

昆明的1000万元资金的下落又如何呢?9 月16日那天,董喜惠在广州从苏、刘那里取走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后,就急切地飞往云南到昆明农行某营业部办理贴现。只因金额太大,确认书又未写抬头,没有办成。10月8 日,董喜惠在广州对苏玉明说:“昆明农行来人了,确认书是你的笔体,你去写个抬头吧。”苏玉明有求必应,按董喜惠的吩咐,在确认书上写上了“某某县农行”的抬头。10月9 日,董喜惠的同伙李某拿着这份确认书在昆明某某县农行办理了500 万元汇票的贴现,套取现金468 万多元。坐镇西宁市农行的郭全新等人还一直蒙在鼓里,直到11月3 日,昆明某某县农行派人在西宁查询时,才知此事。然而,这些并没有引起郭全新的警觉,他只是在口头上要求对方不要再贴现另外500 万元。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董喜惠等人又于11月12日在昆明另一家农行抢先办理了另外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472 万多元现金又被套取。至此,苏玉明、刘玲在昆明的“引资”计划就这样致使国家蒙受了940 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法网大案回录(35):“引资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诈骗案

西宁市农行长达四个月沸沸扬扬的“引资”闹剧,到此以悲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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