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大案回錄(35):「引資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詐騙案


1997年7 月的一天,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備受人們關注的特大翫忽職守案。這一曾經震驚青海乃至全國的案件,致使西寧市農行2290多萬元的鉅款被騙。事隔7 年之後,3 名銀行主要責任者終於受到法律制裁。

法網大案回錄(35):“引資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詐騙案

法網大案回錄(35):“引資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詐騙案

1990年的7 月初,一個所謂由廣州某部隊後勤部管轄的華英藍天企業集團(以下稱華英集團)副董事長兼湖北南方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稱南方公司)負責人和深圳得利石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得利公司)總經理董喜惠,利用部隊的威信和聲譽,天方夜譚般地編造了一份“本集團從上級部門及協作單位籌集了8000萬元資金”的假公函,其聲稱“還有5000萬元資金用不完,只要用銀行承兌匯票作信用擔保,可轉存地方銀行,期限為3 年”。

上海市某業務研究中心名叫林景華的年輕業務員,得到這個信息後,如獲至寶,便想從中撈取利差和高額介紹費,他帶上“國務院某融資公司駐西安辦事處副主任”身份的工作證,和華英集團可轉存資金的假公函,鬼使神差地來到經濟比較落後又急需引進資金的青海省遊說。他自我吹噓說:“我們公司是專門做資金生意的。別人的資金存到我們公司後,我們專掙手續費。這次如果能借1000萬元,我們就能掙20萬元手續費。”

年僅25歲的西寧市城東區海雲貿易商場(以下稱海雲商場)經理馬海雲,雖然已經承包經營了兩家較大的福利廠,但他還不滿足。當他經人介紹認識林景華之後,他便想人非非,也盤算從中轉借部分資金擴大他的事業。

起初,馬海雲三番五次地找中國農業銀行西寧市支行(以下稱西寧市農行)東郊辦事處(以下稱農行東郊辦)主任蘇玉明磨蹭,要求農行以他所經營的海雲商場的名義,提供銀行承兌匯票作擔保,把廣州的這一大批資金全部弄到手。蘇玉明因職權限制沒有承諾。

7 月中旬,馬海雲又找到青海省農行(中國農業銀行青海省分行的簡稱)一位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商量。這位副行長拐彎抹角地說道:“這事如果要辦,也要按程序,省農行不能具體辦理。”

7 月20日,心領神會的馬海雲急不可耐地找到剛從天津學習回來的西寧市農行行長郭全新。郭全新認為“西寧市農行近兩年信貸資金偏緊,組織存款難度很大,既然廣州有單位資金用不完,可轉存5000萬元期限為三年的借款,當然是好事。”於是,他給省農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長打了招呼後,7 月25日便決定派人前往廣州。

7 月29日,西寧市農行信貸科科長萬某和農行東郊辦主任蘇玉明,受郭行長指派與馬海雲、林景華一起到達廣州。當晚,華英集團的董喜惠沒有露面,會見他們的一個是手持“國務院某融資公司駐上海辦事處副主任”證件的邱憲章,另一個是自稱為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楓。他們一開始就提出兩個非常苛刻的條件:一是轉存資金的利率要高於銀行;二是要提取高額手續費。萬某和蘇玉明的答覆也十分明確:轉存資金的期限必須為三年;利率不能超過銀行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不能收取手續費。顯然雙方的條件相差甚遠。翌日上午,雙方商談徹底告吹。

正當萬某等人準備返回時,7 月30日晚上,董喜惠突然大駕光臨。出乎意料的是他非常乾脆地全部接受了西寧市農行方面提出的條件。一番自我吹噓之後,他把集資8000萬元人民幣的“紅頭文件”及有關的證明材料拿了出來。接著,他又爽快地說:“我們這次從北京總後集資的款,可轉存你們5000萬元,為保證到期收回,你們需要用等額的銀行承兌匯票作信用擔保。”蘇玉明等人十分高興,當即答應,但提出匯票只給第二聯和不準兌現等條件。董喜惠也全部認可,他還信誓旦旦地承諾在“協議”簽訂後,7 日內就付款1250萬元。

8 月4 日,密切關注“引資”工作的郭行長,得知談妥的消息後,未經集體討論,就迫不急待地派霍副行長和農行東郊辦副主任劉玲,攜帶5 張面額各為1000萬元的空白銀行承兌匯票,飛往廣州。

當晚,翟副行長按照董喜惠的要求和郭行長的交代,安排由馬海雲直接出面與對方簽訂合同,銀行的人負責監督、指導和把關。接著他們又一起研究修改了由湖北南方公司為甲方、西寧海雲商場為乙方,並以西寧市農行方面提出的條件為主要內容的“甲方向乙方提供資金5000萬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銀行承兌匯票作擔保……”的“協議書”和“協議附件”。翌日,董喜惠和馬海雲分別代表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書”和“協議附件”上籤了字,一份未經任何考察的‘引資“合同就此簽訂了。

這天上午,翟副行長又要蘇玉明和馬海雲分別簽字,簽訂了一份馬海雲對資金“沒有支配權,也不能吃利差,只給予適當優惠貸款”的“協定”。馬海雲當時想不通,但還是同意了。

這天,蘇玉明還把劉玲帶來的5 張蓋了銀行公章的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全部填上以海雲商場為承兌申請人,以華英集團在廣州的某工廠為收款人,並在“備註”欄內特地註明“不準貼現”的字樣,蓋上海雲商場的大印後,他將第二聯全部交給了董喜惠,第三聯由劉玲保管。

8 月7 日,翟副行長等人由董喜惠辦好通行證後,去深圳考察得利公司的經營和資信情況,結果對方以會計不在為由,沒有提供任何資料。這時,董喜惠又安排華英集團董事長靳某在廣州會見翟副行長一行。身穿“中校”制服的靳某,使翟副行長等人完全確信華英集團屬部隊管轄無疑,他們所簽訂的合同也不會有詐,因而也就放棄了對華英集團全面考察的要求。

董喜惠拿到5000萬元的匯票後,喜出望外地來到廣東某銀行聯繫資金,因匯票有“不準貼現”的限制內容被當場拒絕。他又和靳某馬不停蹄地跑到廣東某投資公司,等了幾天也無結果。劉玲疑惑不解地問:“‘你們不是說北京總後集資的錢,怎麼在廣州辦理?”靳某支吾道:“你們不是著急要錢嗎?我們先從廣州把錢解決,然後再把北京的錢還給廣州。”

8 月16日,翟副行長和萬某返回西寧。蘇玉明就自作主張,讓劉玲將5 張匯票第三聯全部交給馬海雲,後又經馬海雲之手轉給了靳某。8 月下旬,靳某的董事長職務被“解除”,再不露面了。幸好,被他拿走的匯票第三聯同樣也有“不準貼現”的字樣,董喜惠等人的詐騙陰謀還是落空了。

董喜惠豈肯善罷甘休。他又急切要求蘇玉明迅速返回西寧重新更換銀行承兌匯票,他還提出:“匯票上不能有限制性的內容。”

9 月1 日,蘇玉明回到西寧。9 月3 日,他在郭行長召集的科以上幹部會議上彙報“引資”情況時,根本不提董喜惠更換匯票的要求,只是反覆強調:“第三聯不給,事情不好辦。”郭行長也不詳細瞭解“引資”工作尚未辦好的原因,就表態說:“如果有希望,可以繼續辦。”不過,他也擔心上當受騙,明確規定了幾條:“一是匯票面額要小;二是匯票第三聯不能隨意給,更不能貼現;三是要跟蹤辦理,不見兔子不撒鷹。”

9 月4 日,蘇玉明一口氣開了10張各500 萬元的大額銀行承兌匯票,特地在“備註”欄內不寫“不準貼現”的字樣。他還寫了3 張沒有抬頭的銀行承兌匯票確認書,在註明“情況屬實”後,連同匯票,全部蓋上了銀行公章。9 月6 日,他一到廣州,就將10張匯票的第二聯和3 張確認書全部交給了董喜惠。他毫不在意地說:“匯票上我沒寫‘不準貼現’,你可不能貼現啊!”董喜惠漫不經心地回答說:“怎麼會呢?我要是貼現不是違約了嗎?”董喜惠走後,蘇玉明對劉玲自我表白說:“這次匯票都是按他的要求開的,他再沒有說的了。”

9 月11日,心急火燎的董喜惠又向蘇、劉許諾:“在9 月19日前將1200萬至1800萬元資金匯到農行東郊辦。”二人對董喜惠的“誠意”堅信不疑。第二天,董喜惠又來了,說得神乎其神:“我們從北京總政某信託投資公司給你們辦好2000萬元資金,急需帶匯票第三聯去北京驗證後即可拿到。”9 月13日,急於拿到資金的劉玲隨深圳得利公司副總經理雷某飛往北京。當晚,華英集團在北京的新任董事長鬍錦泉和駐北京辦事處主任何雲,在某飯店會見了劉玲。次日上午,何雲直截了當地向劉玲索要匯票第三聯。劉玲開始堅持要一同去辦理,何雲很不高興地說:“你去,讓他們看出來是資金拆借就不好辦了。”劉玲不知是計,不假思索地將沒有任何限制內容的2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第三聯交給了何雲。雷某按何雲的吩咐買好了第二天返回廣州的飛機票。當日下午和次日上午,沒有拿到資金的劉玲憂心仲忡地連續給何雲打電話,催要資金或退回匯票第三聯。詭計多端的何雲以公司經理不在和星期六上午學習為由進行搪塞,還油腔滑調地許諾在17日一定將款匯出。

9 月15日的下午,劉玲無可奈何,一無所獲地隨雷某返回廣州。蘇玉明一點也不在意,反而說:“董喜惠在昆明也辦好了1000萬元資金,說不給第三聯,匯款就辦不成。”他還若無其事地說:“北京的2000萬元已經擔了風險,昆明的1000萬元也要擔風險,要引進資金也只好這樣了。”翌日,兩人又將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第三聯輕而易舉地交給了董喜惠。至此,3000萬元匯票第二、三聯和3 張證明匯票有效的確認書,已全部落人董喜惠等人手中。

蘇玉明和劉玲做夢也沒想到,在北京的胡錦泉與何雲拿到匯票第三聯後,馬上作貸款抵押,和某信託投資公司簽訂了2000萬元人民幣貸款合同。後來,這家公司考慮到華英集團經營不善,擔心貸款到期後無力償還,提出要將作貸款抵押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收款人直接改寫成他們自己。自以為馬上就可拿到資金的蘇、劉二人,在廣州等了好幾天也不見動靜。20日下午,劉玲心急如火,便打電話追問,何雲直接告訴她:“匯票不符合要求,要改換收款人才能匯款。”劉玲氣得直冒火星:“你們說話不算數,一再違約,我們不辦了,把匯票退給我們。”何雲懇求說:“‘我們為這事跑了一個多月,不辦不好吧!”劉玲仍然堅持不辦。

董喜惠在廣州也因拿不到北京的2000萬元獎金急得火燒眉毛,也跑來求情:“你們不辦了,我的損失太大。為了你們,我這次倒黴透了。”

蘇玉明見到董喜惠裝出的那副狼狽可憐的樣子,反而大發慈悲,告訴董喜惠是郭行長不辦了。他給董喜惠出主意說:“你直接給郭行長打電話把事情說清楚。”董喜惠靈機一動,採納了蘇玉明提出的建議。

郭全新接到董喜惠的電話後,滿口答應說:“只要能把錢匯出來,等你到西寧再說。”

9 月27日,蘇玉明、劉玲先行回到西寧。29日下午,董喜惠在馬海雲的陪同下也抵達西寧,住進了西寧賓館。

9 月30日,董喜惠與郭全新等人會見時,滿臉堆笑地說:“我這次來是給郭行長賠罪的,很對不起你們啊!耽誤了你們這麼長的時間。我希望能夠繼續合作。”郭全新既不瞭解匯票第三聯是否出手,也不調查對方違約的真正原因,就當場表示:“既然你親自跑來西寧,把違約的事情說清了,我們還是可以繼續合作。”最後,他讓馬海雲10月2 日送董喜惠去蘭州。

10月1 日,北京的胡錦泉、何雲和某信託投資公司的李某某也來到西寧。他們此行的目的是求郭行長改換匯票收款人,還有意帶來了某信託投資公司準備匯給廣州某工廠976 萬元資金的正式匯票。10月3 日,郭全新在西寧和平酒家招待胡錦泉等人,碰杯之中表示同意他們的要求。隨後,劉玲又重新開具了收款人為某信託投資公司的兩張面額各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當著何雲的面親自將第二聯交給了李某某。10月4 日,胡、何去了廣州,李某某回到北京。10月6 日,蘇玉明、劉玲和馬海雲也到了廣州。

10月7 日,何雲在廣州沒費口舌,就從劉玲手中拿走了新開匯票第三聯。當日下午,董喜惠再次耍弄他的三寸不爛之舌,在經蘇、劉同意下,與馬海雲簽訂了一個所謂假合同,約定華英集團用農行東郊辦的匯票籌集到的資金,要從“貨款”中陸續扣回,後由銀行歸還海雲商場。這樣本應由華英集團向海雲商場轉存資金的義務變成了該集團由農行東郊辦提供匯票作擔保讓海雲商場提供資金的權利,這不僅為胡錦泉在北京將匯票作抵押、,簽訂貸款合同創造了條件,而且為後來的民事訴訟設置了障礙。晚上,郭全新在給蘇玉明打電話時,全然不知新匯票第三聯也已出手及簽訂假合同的事情,他還反覆交代說:“第三聯必須由劉玲親自帶到北京去辦理。”

10月8 日,北京的第一筆976 萬元票款好不容易匯到了廣州某工廠的銀行帳戶,望眼欲穿地等待資金匯來的劉玲,急匆匆地跑去辦理轉款手續,董喜惠當即予以阻止。10月11日他們總算將其中的500 萬元資金匯到了農行東郊辦馬海雲的帳戶上。蘇玉明、劉玲、郭全新吃下這顆定心丸也總算鬆了一口氣。

到了10月27日,半個多月的時間過去了,華英集團再沒給農行東郊辦匯款。蘇、劉二人不僅不著急,還竟然同意讓對方將這筆資金再佔用15天。種種極不正常的現象,蘇玉明不僅絲毫沒有察覺,反而還十分自信地對劉玲說:“他們辦這件事的目的就是要用這筆資金週轉一段時間,不然他們留個啥!”拖到11月5 日,對方又轉來150 萬元資金之後,就再也沒有北京的匯款。董喜惠也一去再不復返了。這樣,拋出2000萬元有價銀行承兌匯票,僅僅換回了650 萬元人民幣。1350萬元資金,就這樣輕易地裝人了董喜惠一夥人的腰包。

昆明的1000萬元資金的下落又如何呢?9 月16日那天,董喜惠在廣州從蘇、劉那裡取走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第三聯後,就急切地飛往雲南到昆明農行某營業部辦理貼現。只因金額太大,確認書又未寫抬頭,沒有辦成。10月8 日,董喜惠在廣州對蘇玉明說:“昆明農行來人了,確認書是你的筆體,你去寫個抬頭吧。”蘇玉明有求必應,按董喜惠的吩咐,在確認書上寫上了“某某縣農行”的抬頭。10月9 日,董喜惠的同夥李某拿著這份確認書在昆明某某縣農行辦理了500 萬元匯票的貼現,套取現金468 萬多元。坐鎮西寧市農行的郭全新等人還一直矇在鼓裡,直到11月3 日,昆明某某縣農行派人在西寧查詢時,才知此事。然而,這些並沒有引起郭全新的警覺,他只是在口頭上要求對方不要再貼現另外500 萬元。因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董喜惠等人又於11月12日在昆明另一家農行搶先辦理了另外500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472 萬多元現金又被套取。至此,蘇玉明、劉玲在昆明的“引資”計劃就這樣致使國家蒙受了940 多萬元的鉅額經濟損失。

法網大案回錄(35):“引資的陷阱”90年青海特大詐騙案

西寧市農行長達四個月沸沸揚揚的“引資”鬧劇,到此以悲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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