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對農民來說有諸多益處,除了重新確定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外,也為未來農民領取拆遷補貼,房屋抵押貸款等奠定了基礎。
不過在宅基地確權的過程中也發現不少問題,比如說出嫁女的宅基地問題。出嫁女對孃家的宅基地有使用權嗎?出嫁後宅基地應該怎麼辦?如果父母去世了,出嫁女能否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呢?
依戶口性質決定使用權
其實農民擁有土地擁有宅基地這些都跟村民的戶口性質有關。
如果出嫁女出嫁後已經將戶口遷移到了婆家,那麼這類出嫁女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重新申請宅基地,自然也就不再擁有孃家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出嫁女出嫁後戶口未遷移依然留在孃家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出嫁女對孃家的宅基地依然享受使用權。
可以繼承房屋嗎?
宅基地繼承這句話是不成立的,因為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是屬於國有,農民僅僅是擁有使用權,宅基地不屬於遺產因此並不能繼承。
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根據我國宅基地“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在繼承房屋的同時也就佔據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出嫁女是獨生子女的,這種情況下父母去世後是有使用權的,但並不是永久的,使用期間是不能重新修建的,直至房屋自然倒塌後村集體收回。
這也給獨生女兒家庭提個醒,如果想延長宅基地和農房的使用年限,最好在父母在世時對房屋進行修建,早做打算。
最後很多農民朋友對於宅基地的申請辦理手續並不瞭解,現也一併附上:
①由本人向村集體或者村委會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請;
②村集體或者村委會就此事召開會議討論;
③討論通過後村集體或者村委會提交給鄉人民政府審核;
④鄉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上報縣政府審批;
⑤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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