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终入狱“准定性”匡正义

【案例】

2017 年12 月3 日凌晨5 时33 分许,平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110 指挥中心转警称:当日凌晨1 时30 分左右,河南省林州籍男子张某驾驶一辆黑色没有挂牌照的迈腾轿车拉着王某在平顺县高速路被人抢劫。案发后,平顺县公安局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迅速破案,于次日将涉案人员范某、张某等6 人抓获,经过进一步侦查,一起“黑吃黑”的案例真相浮出水面。

主犯范某学校毕业后,以同学关系为纽带,组织张某、白某等6 人为小额贷款公司讨债,因收入不高,范某又得知有人在Q Q 群里公开叫卖毒品,于是产生了抢劫买卖毒品人员财物的想法。2017 年11 月23 日凌晨,范某组织张某等人在平顺县高速路口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沈某的轿车抢走。之后又以出售毒品为诱饵,抢劫朱某、张某现金10 余万元、轿车及毒品等,并将抢劫所得毒品用于出售。同样的犯罪还有数起。

除此之外,范某等人还存在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

【案件说法】

经过办案人员认真分析,发现范某等人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范某为该犯罪集团提供食宿、作案车辆、作案工具,张某负责策划抢劫。以范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多次以“钓鱼”的手段对涉毒人员实施抢劫、绑架等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范某、张某等人组成的犯罪集团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最终,该案以“恶势力”集团犯抢劫罪、绑架罪、贩卖毒品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主犯范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点睛】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 年1 月发出的通知,要求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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