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判結果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剛剛通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陝西省“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判結果

據報告,罪犯趙澤偉生於1990年1月20日,中專文化,畢業後沒有工作四處漂泊。他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述在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經常受同學嘲笑,當時老師也不顧這些問題,致其心理受挫所致,所以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

2018年3月底到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預謀作案。因未找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學校,以為他的一切,學校也有責任,所以將報復目標放在了學校裡的學生。所以先後尋找機會殺死這麼多在校學生。

陝西高院複核認為,趙澤偉僅因工作、生活不順就遷怒無辜,心生怨恨,殘害無辜的孩子,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陝西省“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判結果

陝西高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同意榆林中院以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