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建黑名單具多重意義

日前,人社部、住建部分別起草《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0月30日《中國新聞網》)。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公民參與“五險一金”和享受相關待遇的合法權益,我國分別制定了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五險一金”制度日趨完善,充分發揮了兜底保障的作用,有力扮演了社會的“安全網”“穩定器”“蓄水池”角色。

不過,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個別地方和用人單位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損害了勞動者的切身權益,也不利於“五險一金”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在這一背景下,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門出臺辦法,在“五險一金”領域建立黑名單制度,失信企業和個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受到聯合懲戒,這一做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其一,有利於保障公民權益。根據相關法律,“五險一金”屬於“應當繳納”項目,所謂“應當繳納”意味著這是一項法定義務。不過,一些企業為了減少成本,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且拒不整改。同時,少數房企出於私利考慮,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於這些行為,以往只是進行處罰,震懾作用有限。引入“黑名單”制度後,失信企業將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優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勢必大大提高企業對於依法繳納“五險一金”的敬畏。

其二,有利於確保基金安全。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救命錢”,但總有少數人將黑手伸向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積金,騙取醫保金、冒領養老金、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等行為時有發生。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如今,黑名單制度的建立,相當於給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積金又加了一道“保險鎖”,進一步提高了違法成本。“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代價,必將使不少人打消弄虛作假的念頭。

其三,有利於防止信息洩露。儘管社會保險法規定了相關部門、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但在生活中不乏社保信息洩露的案例。數據顯示,僅從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涉及居民社保信息洩露的報告就達46個,其中高危44個,至少涉及19個省份,涉及人員高達5200萬。根據徵求意見稿,“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也將列入社保“黑名單”。該規定無異於給社保個人信息架起“高壓線”,通上“高壓電”,讓不法分子不敢逾越雷池。

在一個誠信社會,任何失信行為都應受到應有懲戒。健全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又會反過來促進公眾誠信意識和社會信用水平的提高。就此而言,我們期待“五險一金”黑名單制度能夠早日落地,推動誠信社會大步向前。(張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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