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400多僞剛需者「購房資格」 長沙9人被判刑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0月31日訊(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趙靜 周智勇)2017年6月至8月期間,長沙市數名房產中介為牟取暴利,為400多名無購房資格者偽造、買賣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製造了一批批偽剛需者。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通報,該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對楊某仁等9名被告人定罪量刑。

今年7月13日,長沙晚報刊發了新聞《400多偽剛需者的“購房資格”怎麼來的?》(詳見本報2018年7月13日A9版>>):楊某仁等9人通過偽造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賣給無購房資格的外地戶籍購房者,幫助他們在長沙取得購買房屋資格。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10月18日,天心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仁、周某明知長沙市的房產限購政策,為牟取暴利,兩人一起商量提出犯意,傳遞信息,在稅務系統升級後,利用他人修改了稅務系統後臺數據,在偽造完稅證明這一關鍵環節起重要作用,依法認定為共同主犯。

被告人楊某仁、周某向其下線吳某輝、周某滿等9人以每份4500元至9000元一單的價格出售《稅收完稅證明》。打印出的230份虛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中,80餘人憑此購房並取得了登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仁、周某等9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還擾亂了市場濟秩序和長沙市政府調控房價的政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情節嚴重。

被告人楊某仁、周某明知自己無權制作、買賣國家機關公文,仍為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員偽造《稅收完稅證明》並買賣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告人吳某輝、周某滿、石某林、唐某、肖某維、易某、吳某買賣偽造的《稅收完稅證明》,其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仁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周某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吳某輝、周某滿、石某林、唐某、肖某維、易某、吳某犯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1個月有期徒刑,並處1至2萬不等罰金,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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