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晚8点半前必须下课!

南京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晚8点半前必须下课!

刚刚,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关于印发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南京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晚8点半前必须下课!

其中要求: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

南京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晚8点半前必须下课!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禁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选拔性考试、学科类竞赛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及进行排名。

南京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晚8点半前必须下课!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教材(含教学软件、APP等),并报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涉及引进教材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应当符合《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与所聘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2、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4、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部门的准入手续和资格认定证件。

办学场所、教学点设置

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使用的固定办学场所,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要求相对独立,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8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教学点,其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总面积的2/3)

南京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一次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晚8点半前必须下课!

素材来源 | 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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