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最近筆者看到一則有意思的新聞:

江蘇南京的李女士因質疑超市裡的手擀麵不是手擀的,“沒有媽媽的味道”而狀告手擀麵的廠家“裕湘食品”,最後還獲得10倍賠償共計15.8萬元....

納尼?這是什麼操作?

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要知道,老婆餅裡沒老婆;紅燒獅子頭裡也沒有獅子;魚香肉絲裡更沒有魚;這麼多年我們還不是過來了,而這個李女士憑藉“沒有媽媽的味道”就可以獲得10倍賠償,隱隱約約覺得發家致富的機會要來了...

先別急,我們接著往下看:

事情是這樣的,這位李女士一家三代五口人都是“麵粉”,就是麵食的鐵桿粉絲。除了中午正餐,全家的早晚餐基本都是以自己動手加工麵食為主,當然偶爾也會偷懶到超市買麵條。然而,前幾天的一次偷懶,卻讓李女士發現超市手擀麵的“秘密”。

李女士稱,因為自小便是吃母親做的手擀麵,因此早以習慣手擀麵的親切感和韌性。然而,從超市購買的“裕湘手擀銀絲掛麵”卻完全沒有這個味道。在經過仔細查看後,李女士發現這個號稱“手擀”的手擀麵其實不是手擀的,他只是一個商標。

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接下來的劇情發展就是我們看到的新聞了:李女士因為質疑“手擀麵不是手擀”的,而控告“裕湘手擀銀絲掛麵”的廠家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

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隨後,筆者通過中國商標網站也瞭解到,“裕湘手擀”的確已經被湖南裕湘食品註冊成商標了,該商標分橫排豎排格式,分別於2010年和2018年獲批商標使用權。商標類別皆歸為30類,即含掛麵、方便麵、麵條、米粉等在內的面類食品。此外,湖南裕湘食品還申請註冊了“裕湘、裕湘福面、裕湘龍鬚麵”等商標。

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看來,這手擀麵還真不是“手擀”的,他僅僅只是商標而已。不過,既然如此,那麼李女士為何能獲得10倍的賠償呢?

據瞭解,在“裕湘手擀銀絲掛麵”的外包裝上表示註冊商標的“R”小到幾乎無法辨認。法院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通則》之規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判決理由,予以十倍懲罰性賠償。因為消費者購買了共計1.5萬餘元的“裕湘手擀麵”,所以商家被判賠15.8萬餘元。

業內人士認為,市面上其實不乏這樣的商家,像今麥郎的手打掛麵、白象手擀、華麟手擀等皆是如此,他們都只是商標,不算真正的手擀麵,都具有濫用商標、誤導消費者之嫌。不過,隨著《商標法》的推進實施,這類現象未來有望得到徹底解決。如“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超市買的“手擀麵”沒有手擀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

下次看到夫妻肺片沒有夫妻,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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