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老人被撞身亡!肇事者……

滁州一老人被撞身亡!肇事者……

2018年10月15日07时38分

滁州古稀老人虞某某

怎么也不会想到

他的生命会就此终结

现场还原

2018年10月15日07时38分,顾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TK528的小型客车,沿吴敬梓路行驶至吴敬梓路邮政储蓄段时,撞到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虞某某,致虞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虞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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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顾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上述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

1、当事人顾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2、当事人虞某某无责任。

不是偶然

就在此次事故前,顾某某曾因不礼让斑马线被电子监控抓拍,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后顾某某仍我行我素,途经斑马线路口不减速让行反而超速行驶,最终酿成惨剧。

滁州一老人被撞身亡!肇事者……

此次的事故并非偶然!

手扶铁窗的岁月

在监狱中悔恨

用自由去赎罪!

全椒交警提示

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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