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爽约,新人草草办喜宴,双方因赔偿问题起纠纷

说起婚礼,相信多数市民脑海中浮现的都是幸福的回忆,可刚办完婚礼的市民张先生却很苦恼。因为被“婚庆公司”放了“鸽子”,张先生与妻子的婚礼只能草草举行。而在赔偿的问题上,张先生也与对方发生了多次口角。

市民:付了订金,婚礼当天被“放鸽子”

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张先生今年3月份开始筹备婚礼时,通过朋友找到了从事婚庆工作的刘先生。双方谈好具体方案后,张先生就交了订金,但没签合同。

张先生表示,他的婚礼定在10月28日,前期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但从26日开始,刘先生便失联了,直到27日下午,刘先生才打来电话,表示“一切就绪”。

第二天一大早,因为刘先生指派的摄像和工作人员迟迟没到,张先生怕耽误吉时,接新娘的车队不得不出发,到了新娘家的门口,工作人员也没出现。实在没办法,张先生只能硬着头皮去接了新娘。

“因为完全不懂流程,接亲时夫妻两人都是蒙的。期间我一直在给刘先生打电话,他却一直关机。结婚仪式有很多流程,我只能临时找一个略懂流程的朋友来做主持,效果不怎么好。”张先生说,结婚当天出了丑,双方家人都很气愤,甚至差点引发了矛盾。

此后的两天里,张先生多次联系刘先生,也发生了几次争吵,但双方一直都没有达成一致。“我要求刘先生退还订金并赔偿我五万元精神损失费,但他只愿意退还订金。”张先生表示,结婚是人生大事,他与妻子不可能再补一次仪式,刘先生的爽约对他造成的伤害极大。

随后,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刘先生。刘先生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确实是他的问题,不过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他愿意退还订金并作出补偿,但张先生五万元的要价太高了。随后,刘先生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事先签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

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如今多数人结婚都会选择婚庆公司,也因此产生了不少纠纷。“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没签合同或条款不清,难于追究责任。结婚是一件大事,出现问题,精神损失大于金钱,可是法律上在这一块还处于空白。”律师表示,婚庆服务属于服务合同的范围,涉及《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但其中没有单独的法律细则。

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精神赔偿,这个界定起来相当难,而且赔偿金往往满足不了被侵权人。”律师表示,找婚庆公司时,签订合同对违约行为进行约定,对双方都有好处。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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