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入住4年土地使用权仅剩10年?开发商:该年限根据住户被拆迁房屋计算

中国绵阳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杨先生拨打绵阳日报社呼叫中心热线2395666称,其于2014年在涪城区富临东方广场购买房屋,前几日办下不动产证后,发现上面的土地使用期限只剩10年。事实究竟如何?记者就此前往了解情况。

业主反映:入住4年,土地使用权只有10年

“大概在2014年的时候,我搬进了富临东方广场的这套新房,今年开发商说房屋面积与当时购买不符,需要补交多出的费用后,方能前去办理不动产证。”杨先生告诉记者,前几日办下不动产证后,他发现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10年了,2028年就会到期。至于什么时候买的房,杨先生表示自己不记得了,“反正他们一开盘我就买了。”

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10年,这让杨先生感到十分困惑,“一般的土地使用期限都有70年,为什么我的只有10年?”杨先生说,小区里只有部分房屋出现了这种问题,并且大家的期限各有不同。杨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2014年就入住了,这4年间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直到今年终于能办了,土地使用期限却如此之短。

新房入住4年土地使用权仅剩10年?开发商:该年限根据住户被拆迁房屋计算

↑杨先生出示的不动产证注明土地使用权至2028年止

随后,杨先生给记者发来半张不动产证图片,记者看到,左边半张证件上确实印有“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8年7月14日止”,右边半张附加内容杨先生拒绝出示给记者,记者仅能从中看到“原房产证”字样。

开发商回应:拆迁还建户,按原房屋计算期限

2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富临实业集团房产部相关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杨先生和该小区部分业主属于拆迁还建户,并不是全款购买商品房,“他们原来房屋所剩的土地使用期限就只有十多年了,所以签署拆迁合同就是根据他们被拆迁房屋所剩期限来的。”该负责人表示,富临东方广场所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都是70年,而拆迁还建户的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将被拆迁的房屋所剩下的期限转到现有房屋上。“我们都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的,这也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提供的资料审核办理

30日上午,记者来到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富临东方广场内和杨先生同一批次的拆迁还建户共有48户。“原本拆迁时,这一批拆迁还建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剩下10年,所以开发商在和土地利用科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时,就延续了拆迁房屋剩下的期限。”该负责人调出了开发商所有的土地出让合同,记者看到,上面标明富临东方广场内不同类型住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上怎么写,我们就怎么审核登记。”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要看开发商与住户当初签订的拆迁合同是怎么拟的。

土地利用科:双方可根据合同内容协商

随后,记者来到绵阳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道:“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70年以内都是有效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是否要补交土地使用出让金,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

“买房子是要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哪怕是还建,都是要和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该工作人员说,合同里会明确约定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最后办理的不动产证和合同里签订的不一致,业主和开发商可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也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应该由民事主体双方来讨论处理,行政部门就此事仅能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答复。”(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浩瑄 实习生 佟吉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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