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后赔偿了青苗钱,租地60年,这种操作合法吗?

老夫童子之身金不换


很高兴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征地后赔偿了青苗钱,租地60年,这种操作合法吗? 在回复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知道,耕地征收后一般牵扯到哪些方面的赔偿,下面请大家随爱土拆迁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那么上述补偿项目中,哪些补偿项目属于承租人呢?哪些属于该土地原承包者呢?各个款项该如何分配才合理?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算集体收入。村集体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和分配征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里指承租人即题主本人所有。

3、安置补偿费: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村集体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此条法规可以这样解读:村民获得土地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出租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

所以农村耕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项由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给原土地承包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属于其所有者、即题主所有。所以上述征地操作中,题主作为承租人,只拿到地面附着物赔偿款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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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60年,这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肯定是违法操作!农村的朋友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1、我国相关法律对租凭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每一个租凭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题主的情况为直接60年,肯定是违反了这一规定的,有人会问,如果超过20年还想续租怎么办,方法也很简单,就是继续达成新的租赁协议!

2、如果从农户手里租用土地,除了租凭期限不能超过20年外,还不能超过农户向集体承包土地的剩余期限,意思就是,如果农户向集体承包土地的期限只剩10年,则向农户租用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



3、租用和征用不一样,租用费用需要协议双方达成一致,且必须是双方自愿行为,在农村有很多农户把租用和征用搞混淆,认为租就是征,这实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租用期满是应该按合同约定收回土地的,好行使权利或重新向集体进行下一轮土地承包,农户对租出的土地是有主动权的!

4、即使是集体直接把土地租给别人,也是应遵守法律的规定的,且租给本集体以外的人是要经过村民讨论,同意的,村主任、书记等单方面是不能作出决定的,至少应由村民代表讨论,大多数人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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