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勘測、設計、諮詢」資源,要搞定的分包規則

在國家近幾年持續推進“放管服”政策的作用下,約束和限制勘測設計諮詢類單位承攬業務範圍的門檻逐漸減少,勘測設計諮詢類單位的業務領域也得以延伸。

整合“勘測、設計、諮詢”資源,要搞定的分包規則

“好的分包是成功的一半”,越來越多的總承包企業意識到整合社會資源的重要性。

勘測、設計、諮詢的服務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因此,釐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不同要求,依法合規地實施採購分包,是必須要掌握的內容。

1、合同採購現狀

勘測設計諮詢類合同採購大多沿用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採購慣例,有的勘測設計諮詢類單位以總承包的形式承攬建設服務合同後,將其自身資質範圍以外的工作內容以專業分包的形式委託給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機構獨立完成;有的勘測設計諮詢類單位因自身人力資源緊張,以勞務分包的形式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輔助其完成合同履約。

近幾年大力推進的工程總承包業務和工程全過程諮詢業務實踐中,設計項目的設計勞務、諮詢項目的技術勞務等新名詞也應運而生,著實緩解了一些總承包單位的生產履約壓力。

但我們同時也要看到,勘測設計諮詢類合同採購中也出現了一些名義上被掩蓋的掛靠和違法分包,尤其是以設計勞務或技術勞務進行的掛靠。勞務分包本應屬輔助性的生產協作,一旦以勞務分包為名行掛靠之時,這種情境下交出來的技術成果一旦出現違反強制性規範、標準的情況,就會發生較大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

如何正確地開展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詳見下述。

2、工程勘察業務分包

2.1 工程勘察資質的類別

我國現行的工程勘察資質包括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等3個類別。

各類別的具體勘察業務範圍如下: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可承擔全部的工程勘察任務;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3個分項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鑽探和鑿井等2個分項專業資質。

2.2 可以專業分包的工程勘察任務

我國現行的建設領域法律、條例禁止將主體部分的勘察任務分包。

勘察單位在其工程勘察資質範圍內承接的岩土工程勘察業務,只能將其中包含的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業務分包給具有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的單位。

2.3 可以勞務分包的工程勘察任務

工程勘察中可採購具備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單位作為勞務分包方,若水文地質勘察還需鑽孔進行觀測的,勘察勞務資質還須具備鑿井分項資質。

2.4 工程勘察分包的常見情形

工程勘察分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以設計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攬的工程總承包業務,因總承包方不具備工程勘察資質,故須將全部的工程勘察任務委託給具備相應工程勘察資質等級的單位獨立完成;

(2)勘察設計項目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承包人具備與工程規模相對應的工程勘察資質,因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要求將工程勘察任務分包給獨立的工程勘察資質單位獨立完成;

(3)工程勘察單位具備與工程規模相對應的工程勘察資質,但因內部生產人力資源緊張,需將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業務或勘察勞務委託給相應資質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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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設計業務分包

3.1 工程設計資質的類別

我國現行的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類資質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和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等5個類別。

各類別的具體設計業務範圍如下:

1)工程設計綜合類資質甲級可承擔全部的工程設計任務;

2)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可承擔某個行業設計資質範圍內的全部設計任務;

3)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可承擔某個行業中某個專業資質範圍內的設計任務;

4)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可在資質範圍內利用成熟的專項技術進行獨立設計,包括建築裝飾工程、建築智能化系統、建築幕牆工程、輕型鋼結構工程、風景園林工程、消防設施工程、環境工程、照明工程等8個專項;

5)建築設計事務所、結構設計事務所、機電設計事務所等3個甲級資質的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可承擔相對應的設計任務。

3.2 可以專業分包的工程設計任務

我國現行的建設領域法律、條例禁止將主體部分的設計任務分包。

設計單位可將主體工程的配套工程(如廠區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配套建築物等)中專業工程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將與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景觀、建築、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衛生、節能、防雷、抗震、照明等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

3.3 工程設計勞務分包

工程設計服務領域近幾年出現了設計勞務分包情況,該分包事項尚無法律、行政法規上的明確規定。

工程設計單位受設計人員繁忙的影響,為確保設計能如期履約,將工程設計任務中諸如現狀調查、基礎資料收集與整理、施工圖繪製、設代現場服務等任務委託給具備與同類設計資質的單位協助完成履約,設計勞務單位的資質等級一般低於工程設計單位的等級。

3.4 工程設計分包的常見情形

工程設計分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以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攬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因總承包方不具備工程設計資質,須將全部的工程設計任務委託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的單位獨立完成;

(2)勘察設計項目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承包人具備與工程規模相對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因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要求將其中的部分專業或專項工程設計任務分包給其他的工程設計單位獨立完成;

(3)工程設計單位將主體工程的配套工程中的專業工程設計任務,委託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單位獨立完成;

(4)工程設計單位將與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相關的專項工程設計任務,委託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單位獨立完成;

(5)工程設計單位因內部生產人力資源緊張,需將設計任務中技術含量相對較低的諸如現狀調查、基礎資料整編、施工圖繪製、工程現場設代輔助人員等任務,委託給具備與同類設計資質的單位協助完成。

4、工程諮詢業務分包

4.1 工程諮詢資質的類別

我國現行的專業諮詢資質種類較多,常見的諮詢資質為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和行業自律協會頒發的資信評價證書,主要涉及前期諮詢、工程造價諮詢、環評、水保、監理、地質災害評估、防洪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檢測、工程測繪、安全評價等不同的諮詢專業。

4.2 可以專業分包的工程諮詢任務

工程諮詢屬於專業化的諮詢業務,工程諮詢單位以其工程諮詢的業務範圍和資信承接的工程諮詢業務一般不存在業務範圍內的專業分包,工程諮詢單位應自行完成全部的工程諮詢任務。確需專業分包的特例情況為諮詢論證工作中確需第三方檢驗檢測作為技術支撐的(如建設項目環評中的環境現狀檢測報告),諮詢單位宜將該任務分包給具備相應檢驗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獨立完成。

2017年開始試點推廣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持有工程規劃、造價諮詢、勘察、設計或監理等資質的單位,以工程全過程諮詢方式承擔建設項目前期研究、規劃和勘測、設計等工程設計類服務以及項目管理、工程監理、造價諮詢、竣工驗收等工程項目控制和管理類服務等全過程或其中幾個階段的技術與管理服務,可將自有資質證書以外的其他業務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獨立完成。

4.3 工程諮詢技術勞務分包

同工程設計勞務分包一樣,工程諮詢單位在內部技術人員緊張的情況下,為減輕本單位主要技術諮詢人員的工作強度,將工程諮詢任務中的現狀普查或調查、基礎資料收集與整編、統計報表、項目現場人員輔助等工作任務委託給第三方,即所謂的技術勞務分包。該類分包單位擁有的資信等級參差不齊:持有的資信證書等級明顯低於工程諮詢單位的資信證書等級,無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資信證書,既無單位資信證書又無相關崗位的執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

基於以上硬件的參差不齊,技術勞務分包中易出現諮詢成果質量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情況,尤其是建設工程部分專業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後,因諮詢成果缺少了“放管服”改革前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把關,諮詢單位面對建設單位自主驗收時,更加需要對諮詢成果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承擔技術責任。

4.4 工程諮詢分包的常見情形

工程諮詢分包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諮詢論證服務中確需第三方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作為技術支撐或見證,宜將相對應的任務分包給具備相應檢驗檢測資質的第三方獨立完成;

(2)以勘察設計資質承攬的勘測設計項目,建設單位若將部分諮詢類專題包含在委託合同中,勘察設計資質範圍以外的諮詢類專題,均可分包給相對應資信等級的諮詢單位獨立完成;

(3)承擔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的單位,宜將自身持有的資信證書以外的諮詢業務分包給符合資信要求的諮詢單位獨立完成;

(4)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與工程竣工驗收或運營維護考核密切相關的諮詢業務(如有環保達標考核要求的),宜分包給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共同認可的第三方獨立完成;

(5)諮詢單位具備相應的工程諮詢資信,因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要求將部分專業諮詢分包給其他諮詢單位獨立完成;

(6)諮詢任務中技術含量相對較低的諸如某一指標的現狀普查或調查、基礎資料收集與整編、工程現場輔助崗位人員等任務,採用技術勞務的形式委託給具備同類諮詢業務履約能力的單位協助完成。

整合“勘測、設計、諮詢”資源,要搞定的分包規則

5、採購方式

5.1 招標方式採購

根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中明確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採購,招標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併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根據上述要求,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建設工程的專業分包金額,對於國有單位而言,若採購事項達到上述規定的限額,須履行招標採購程序。

5.2 非招標方式採購

對“5.1招標方式採購”規定以外的專業分包以及勞務分包,建議本著規範化管理、項目出效益和企業管效益的考慮,選擇談判採購、詢比採購、競價採購、直接採購、框架協議採購等方式中符合企業管理規定的方式進行採購,採購工作程序務必依法合規。

結語

建設項目的勘測設計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保障,勘測設計諮詢業務承包單位要充分認識依法合規實施合同採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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