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推“货运单”管理办法 11月15日正式实施

山西新闻网交通频道讯 为了加强源头治超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止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继续将我省超限超载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10月31日,我省在太原召开“山西省实行治超运单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本次会议强调:从11月15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开始,对加强货运源头治超管理工作、从货运源头上遏止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有着重大的意义。山西省治超办综合处处长高保全、山西省治超办综合组组长贠岩龙、山西省治超办综合组副组长曹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部到场参加了此次通气会。

山西首推“货运单”管理办法 11月15日正式实施

在此次会议上,高保全指出:山西治超工作在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西省的超限超载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治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省委省政府治超工作要求和期望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全省治超工作进入常态化和持续深入推进,山西省治超办发现在源头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

司乘人员普遍存在提供虚假源头企业或拒不提供源头地的现象;源头企业所提供的货运单普遍缺少企业名称、单位印章等关键信息;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存在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向当地治超办上报有关信息或未经源头核查私放超限超载车辆行为;源头企业监管部门在源头核查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形,导致源头核查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给核查带来极大的不便。

山西首推“货运单”管理办法 11月15日正式实施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为解决上述问题,于10月19日出台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

贠岩龙介绍:从11月15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开始,凡在山西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予以扣留,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各级治超工作机构组织源头核查;如核实为合法货运企业,按照省政府223号令,对源头企业进行处罚;如核实为非法货运源头,坚决取缔;如驾驶员提供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暂扣车辆(最长为两个月以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法机构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责令其提供货运单,并报当地治超机构进行源头核查;对于执法机构私放超限超载车辆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治超机构将按照源头单位对货运源头经营者进行核查和处罚;对于源头监管单位在源头核查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源头核查结束后,要将源头企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抄送公路超限检测站,一并进行存档。这样就形成了路面执法人员、各级治超机构、源头执法人员之间环环相扣,互相监督,闭环管理;确保每一辆经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源头核查中都能真正落地。

据了解,《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从正式实施之前,省治超办与公安交管部门就坚持源头治超管理工作,建立了源头核查联动机制。在此之前更是查获非法超限超载车辆1547辆,并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企业153家。我省一直坚持在把源头监管深化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

此次会议表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对源头治超的高度重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国内首例对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届时,山西省各级治超部门将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精准源头核查,倒逼货运源头企业不敢为货车超限装载货物,需要各治超部门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分析研究,认真加以解决,补齐治超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扎扎实实抓好全省治超工作。(高路 赵芷玉 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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