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老太太在斑马线摔倒了,和司机有关系吗?

风吹落尘


首先我们需要肯定的是,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老年人不许上街,更没有规定年轻人不许开车,同时规定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也就是各行其道。



但是,终有一个矛盾,那就是行人过马路的问题。

所以在马路上出现了一条生命线,那就是供行人过街的斑马线,交法里明确规定,机动车遇到斑马线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这个礼让并不是劝说你让行人优先通过,而是机动车的驾驶员你必须按照交法的规定,待行人通过后,你再通行。


这个行人,他也许是个年轻人,可以快步的通过斑马线,缩短机动车的滞留时间,他也许是一个身体健壮的老年人,可以可以疾步而行,不耽误你的同行。但是,若是遇到一个步履姗姗的高龄老人,劝你要耐下心来,待那个步履姗姗的老年人,通过斑马线后,你在起车通行,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至于题主提出的一个老太太过斑马线的时候跌倒了,问你与司机有关系吗?

其实这事儿你还真别打马虎眼,如果要是你给刮倒的,对不起!百分之百的责任由你来承担,如果要是你来个急刹车,把老年人吓到,对不起!一切后果仍然由你来承担,如果你大声按喇叭,催老年人快走,而老年人在喇叭的刺激下跌倒,对不起!你摊大事儿了,你必须赶快下车扶起老年人,争取得到老年人的谅解。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你礼让了行人,那个老年人自行跌倒,与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现在满大街都是监控,会证明一切,你完全可以心安理得的扬长而去,你也可以静静地等待老年人爬起,通过斑马线。

当然,道德无需绑架每一个人,更不可能绑架开车的人,你可以不去扶起跌倒的老年人,因为助人为乐的人大有人在,他们会扶起老年人,把他带到安全的地带。

但是唯一的希望就是你不要责怪老年人,因为他们的腿脚实在不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腿脚不好的人不许上街,可以说他们也有上街的权力,更有通过斑马线的权利。

而开车的年轻人,你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慢行礼让。



赵志军001


司机在斑马线前正常停车,老人过斑马线倒在地上,鉴于前人的打碎牙往肚里咽的教训,还是谨慎处理吧!



第一,一定不要去扶,因为真的和你没关系,你扶了,就怕万一碰到“只讲理”的家庭,到时候恐怕你就是想不服都不行了。

第二,就不要你去报警了,有完全不相关的好人会去在保证不挨讹的前提下报警的,因为你报警了,也可能成为第一嫌疑人的。

第三,虽然十字路口大多都有监控,但有监控也可能成为让你承担责任的证据,因为有一条“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交通法律条文,如果现场交警指挥你绕行通过,你就快走就行了。

第四,因为是“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保险是否报销可能还有争议,但一定不要先去垫钱看病,只等交警开具“交通责任书”,然后与保险公司去交涉解决。

这些可能显得太不人道也不讲道德,但事实是可以有效减少了好人没好报的结果出现。希望可以帮到所有司机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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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老太太摔倒,你没有扶起来一般没有事;只要你扶起来了,有礼似乎也会有麻烦。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吧,好人难做,但是你还是要做的,请关注:容济点火器

中国是法治社会,凡事讲证据吧,如果你在斑马线上停车时候,没有撞到老太太,你是问心无愧的,她自己摔倒当然是她的问题了。一般斑马线地方都有摄像头记录的,报警后警察可以调出来取证的。

如果没有摄像头,可以找当时现场的证明人的,实在找不到证明人,还可以从一些力学角度分析她摔倒的角度和你停车的方向等环节找证据。

当然,如果你的车离她不远,可能警察会判断你停车的动作吓唬到她了,可能也会有那么一点关联责任。

至于你停车礼让,那是正确的做法,现在交规也要求这样吧,和老太太摔倒是两码事了,并不会因为这件事撇清和老太摔倒的关系。


容济点火器


为什么叫做“礼”让行人,这个礼字用得相当有道理,是要求你主动、自觉地避让,而不是被迫地让,因为抢不过去了,搞不好过后还气鼓鼓地给行人骂一句“没长眼啊!”像这个事儿,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你规规矩矩的,早早地就停下来,耐心地等着老太太过斑马线,是老太太自己的原因摔倒了,那你肯定不用担什么责任。但是你打老远就看到老太太要过斑马线,你嫌老太太走得太慢,想抢在她前面过,一脚油门……结果没抢过,然后一个急刹车,老太太因此惊吓而摔倒,那不用说,你的责任;或是你是停在斑马线前,但你按喇叭催老太太导致的摔倒也是你的责任……类似的案例有很多,礼让行人必须是发自内心才行。


崔大乘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车已经停在了斑马钱前礼让行人了,“礼让”二字就证明并没有冒犯到行人而且在保持在合理距离,老太太的摔倒和司机就没有直接和必然关系。如果老太太摔倒时有行人或者警察发现并及时伸出援手,及时就医早日康复指日可待。但是如果当时只有司机一人在场,那从人道主义精神的考虑应该伸出援手。社会心理学里有一个很著名的实验叫“旁观者效应”,指周围的人越多,越没有人出手相助,当有其他人在场时,人们在行动前就比单独在场时更加小心的评估自己的行为,把自己准备做出的行为和他人进行比较,以防出现尴尬难堪的场面,于是当他人不采取行动时就会对个体的帮助产生社会抑制。越多人“不介入”的态度,让老太太离获得帮助越远。而仅有一人时往往人们普遍较少时间反应利弊。


顾胖er


如果老太太说因为你按了喇叭,受惊吓才摔倒的。你怎么办?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没按过?如果你没有行车记录仪。基本可以说死定了。即使有记录仪能证明方时没按,只要你下车伸手,交法里还有一条叫无过错赔偿适用于你。即使你一点毛病也没有,照样可以判赔10%。你没地方说理。

当你的权益,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良心,取决于对方的一张嘴!你惹得起吗?捣得清哪个乱吗?

不是不想扶,不愿扶,不是冷血。是真心不敢扶。扶不起。生活本苦,为了自己家人和孩子,为了不丰满的钱包。绕过去吧。如果侥幸事后没被告了,已经算便宜了。


实现一个晓目标


看离的近还是远。如果离的近,就是不怨司机,怕也要费一番口舌。

如今做好人难,做一个好心人更难。也许你真的想帮助一个人,但有时弄不好,你就是个说不清的“肇事者”。

现今碰瓷的也多,也真难区分真假。法律也强调同情弱者。只要你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最终多少你得“赞助”点。

这样的结果,也让好多本是热心肠想真正帮助和救助的人凉了心,因为有时好心并没得到好报或认可。弄不好摊上一个说不清的官司,还要搭上一笔钱财。


这片白桦林


你这个问题就有问题。

现在的风气就被这样的思维带坏了,老太太摔倒了就应该谁看到谁把她送到医院,家属应该感谢好心人。

可是现在这样的人越来越少,一个是社会风气变了,再一个南京那次判罚。

法律讲证据怪谁,而不是主观臆造。

现在要求监测和录像全覆盖,是谁的责任谁付,估计好人有好报。

大力打击社会假丑恶现象!


快乐的小大夫


看老太太告不告司机了,如果老太太要是吿司机,根据中国的法律,司机就有责任,因为至少司机的承担10%的无过错补偿!老太太要是说,我一下子看见了10辆气车把我吓倒了!老太太就应该获得100%的补偿!


王香朵


当然有关系,我说的是社会道德关系。

从法规上讲,机动车并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到行人,因此不用担负任何责任。

但是从道德上讲,每个人遇到这总情况都应该去停车帮忙,至少拨打122急救,或者在道路上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老太太受到二次伤害。

社会在进步,我们每个人也需要去进步。

不能因为个别人的无得行为,损害了整个社会的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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