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說法」一條警犬引發的「盜竊」案

「胡律师说法」一条警犬引发的“盗窃”案

開局一條狗,現實比遊戲還刺激。

10月29日,澎湃新聞網報道,浙江金華一對80後小夫妻誤將多湖將派出所的一條德牧當做流浪犬收養,後被警方刑事立案採取取保候審。

「胡律师说法」一条警犬引发的“盗窃”案

警犬名叫老三,系多湖派出所警戒巡邏用犬,別看吃垃圾,人家可是如假包換有編制的。

撿到“老三”的應女士說:“我和老公路過多湖派出所門附近,發現一隻德國牧羊犬在垃圾桶裡找吃的。當時天很熱,我擔心狗會吃不乾淨的東西得病或被渴死,也擔心它沒拴繩子會傷害路人,就跟老公商量先將狗帶回來。”應女士找遍狗子全身,雖有項圈但沒有任何身份識別信息。“4天后公安找到我們,說盜竊警犬,屬於刑事犯罪,交了保證金被放了出來。”

翻垃圾吃的警犬,誰能認出來?

想到警犬,大家腦補的畫面一定是這樣的,皮毛油亮,體格健壯,身形敏捷,威風凜凜。

「胡律师说法」一条警犬引发的“盗窃”案
「胡律师说法」一条警犬引发的“盗窃”案

被應女士帶回家的為什麼是一副可憐模樣?皮毛稀疏無光澤,瘦了吧唧,散養靠吃垃圾生存,簡直丟警犬屆的臉。

認不出是警犬,在隨便一個第三人看來都正常。身邊沒有警察跟著,身上也沒有警犬相關標識,自由自在晃悠刨食,換我我也認不出這是頭警犬。

「胡律师说法」一条警犬引发的“盗窃”案

派出所自己違反《警犬飼養管理操作規程》,未盡到應有管理職責,放任散養警犬過錯在先,直接把愛狗的小夫妻當小偷處理,這算什麼神奇操作?

荒唐的盜竊案,恐難成立

盜竊罪本質特徵為非法轉移他人佔有財物。前提是行為人認識到財物歸他人所有,如果認識不到,無主拋棄物或遺忘物不能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本案中,僅憑項圈根本判斷不出警犬身份,夫妻倆難以認識到德牧正處於他人控制佔有狀態。相反,他們曾多次救助流浪動物的經歷和寬裕的經濟條件有助於減弱警方對盜竊動機的證明力。

老三啊,你可長點心吧

翻翻舊新聞,網友發現老三不是第一次被“偷”。

還是同一條狗,還是同一個派出所附近,老三一個不小心就把丁氏父子送進了監獄。

丁某甲稱,他在一個安置房小區門口看到這隻狼狗,當時在下雨,狗全身淋溼。他先發微信給朋友是否想養這條狗,朋友說不要。他因為喜歡狗,決定把狗帶回家,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過來。

金東區法院一審判決丁某甲因盜竊罪被判拘役5個月,緩刑7個月,罰金1萬元;丁某乙以被處罰金5000元。

相似的案件存在著某種神秘的巧合,我們該誇老三是犯罪剋星呢,還是說愛狗人士冤枉,亦或有人將錯就錯濫用公器?相信此案一定會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交代。

10月30日,夫妻倆尚未公訴,多湖派出所所長先被停職,警犬管理員被辭退。

老三,不要再吃垃圾了,以後你肯定有肉吃!

新聞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浙江夫妻稱救助警犬但被警方認定盜竊:涉事警犬一月被盜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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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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