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撞限高杆死亡被摄录,限高杆为什么设计的这么低,设计者该不该负责?

阻击手348


如果桥护栏的质量有限高杆的这种质量,那该有多好

前些日子就有双层大巴车撞上限高杆导致乘客死亡的案例,如果限高杆顶端有薄铁皮制成,起码没那么严重的伤亡,这个不能保证不出事,起码能减少些损失

别的地区没有经常跑,但是在广州和佛山地区倒是经常能看到那种用薄铁皮做成的限高门,就是比如我这限高两米二,我做一个三米多的限高门,然后用钢丝垂下来几块比较薄的铁皮,柱状,球形,长方形都有,这样能给过往的车辆减少损失,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如果这个事件中的男孩撞上的是这种可活动的,索然说受伤是肯定的,但是我想不至于死亡这么严重

设计这个东西就是这样,以人为本,用心设计也可以,当然你死板的只按照标准设计也可以,就好比前些日子那个公交车,假如桥的护栏用混凝土,而且用料厚实,起码普通的车能拦得住,但是这个桥护栏,真有些不敢恭维,你说违法法律了吗,好像也没有,其实我们可以观察一下身边的桥护栏,有的设计,看上去就特别让人放心,而有的,看上去简单的也就只是符合标准而已

我想我们平时开车经常能看到把一直胳膊搭到窗户上的司机吧,这种现象多现于一些低档车型,也能看见从天窗上探出脑袋的小孩子吧,这些人的安全意识真的是太淡薄,用车习惯也真的是非常差劲,家长的心也真的是太大了

扯一点比较远的话,希望各行各业都能够真正以人为本的去做事,关乎到安全,能设计更好的,就不要凑合,你我都是其中的一份子,我为我自己的行业做出的贡献,将来享受的不仅是自己,这样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全和谐,而不是出了事只是辩解,只是法律



杨文青rock


有些问题要具体而论,尤其要站对角度,限高杆本身的设定就有一定的依据,必然有它的道理。这件事情在当事人身上发生,为什么没有在其他人身上发生呢?就相当于小偷去偷电瓶车被电死,最后却还得让电瓶车主赔偿?这难道合情合理吗?从原本角度而言,人坐在车内是相对安全的,交通法规定人可以站在汽车顶上吗?当事人做法本身就存在错误,就处于一种违法状态,而大家出于同情,就公然对正义进行道德绑架,这就是正确的吗,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公主义盛行,可以说是助纣为虐。

设计者设计的合理合法,本身也没有什么错,并不能因为你个人的利益而有损大局啊!全国的限高杆都是这样的高度,如果设计者设计的不足一米,那你撞死确实冤枉,因为设计本身就不合理。我们要明白限高杆的作用是什么,本身就是保证小车通过限制大车通行的,确实小车过去了啊!可你自己非要站在车顶,自身高度已经超过了限高杆的高度,那怪谁?设计者当初也不知道你会这么干啊!怎得,限高杆设计者还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这也不太现实啊!

谁对谁错,一目了然,确实为当事人感到惋惜,只希望下辈子可以安安分分做人,不要寻找什么刺激,毕竟人生本身就很短,区区几十年,珍惜生命,从自身做起。作为一个旁观者,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应该站在正确的一面,这件事怪不得别人,只不过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后方车主没有错,设计者也没有错,错的只能是那个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也许站在车上的是个孩子,真的令人感到惋惜,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不知道站在车顶的危险性吗?一昧的纵容,带来的只能是彻底的伤害,平时不注意,为所欲为,等到事情发生时,一切为时已晚,也只能怪自己。



凤凰涅槃宋晨声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米。

在中国所有标准中,应就是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反标准,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违法者承担!

13岁男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罪不致死,本次事故的罪魁祸首是杆!是违法设置的杆!是人祸!是漠视法律的限高杆!


塞班班


发生在江西新余市的乘车男孩探身天窗外被限高杆撞死事件,有媒体记者前往现场调查后称,该限高杆限高2米。本人为此特地搜索有关2米高限高杆资料,发现在城市主干道和居民小区、村庄道路设置2米限高杆不是个别现象,有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有2米限高杆。

设置2米限高杆,而不设置2.5米限高杆,设置者肯定根据自已需要设计的。车身高度2米以下的基本是车身质量不大的载客小汽车、轻型载重卡车,重型货车、大巴车等车身高度都超过2米。我认为道路上设置2米限高杆,主要目的限制载重货车通行。高速公路设置的2米限高杆可根据需要灵活拆卸的,主要供法定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经此道免费通。村镇和居民小区的道路等级低,路面承载能力小,而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车普遍超载,设置2米高的限高杆主要限制超过一定吨位车辆行驶,保护道路不受损坏。

如果2米高限高杆设置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在道路上按标准设置提示和警示标志,车辆行驶时撞上限高杆,设置者不负责任。如果限高杆未经批准设置,或批准设置但未在道路上按标准设置提示和警示标志,车辆行驶时撞上限高杆受到损坏,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设置者承担次要责任。

车辆行驶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纪守法,注意道路状况,发现前方出现限高杆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措施。车辆撞上限高设施,多数是机动车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的。


429方寸世界


这孩子不说他多大年纪,首先他不是自杀,这是意外,司机的无知,孩子的肆意妄为造成这场事故,这个没有分歧,但是,国家对限高杆有明确规定,如果低于要求,就应该承担责任,哪怕只有百分之一,我们都应该单纯的讲法制,而不是人情,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的车停在了禁止停车的地方,然后一个人骑摩托超速行驶撞到你的车后死亡,我问你,你有没有责任,或者说一座桥梁,按照设计要求,可以承重30吨的车辆通行,但是最大重量通行会对桥梁有一定的隐性损伤,然后为了减少这种隐性损伤的的维护成本,认为将载重设定为20吨导致一些大型车辆无法通行从而铤而走险,行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道路,比如泥石流,滑坡等,从而造成重大事故,我问你,有没有责任?既然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文规定,我们就应该不打折扣的去遵守,谁不遵守,谁就应该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丶孩儿她爸


看图片就知道限高杆有问题,限高右侧道路,,那左侧限高是为啥




伯乐与奇石


别说是设计者了 什么路政 交警 道路施工方 汽车生产商 限高杆生产商 矿石厂还有炼钢厂 炼铁厂 煤矿 和把限高杆拉到那安装的车辆驾驶员 还有安装工人 等等都有责任赶紧去告吧!



漫步街角76067


这条限高横杠百分之百是违法交通法的,像这样来回四车道、中间又有隔离带的公路不可能被限制2.2米高,百分之百不允许在公路中间树立限高杆,就算限高杆是合法树立也因该树立在公路口。如果有大车误入这公路,在限高杆前停下了,没有出问题,可大车司机要知错就改掉头返回,请问设立限高杆的工程师怎么把车掉头返回,是冲破隔离带?还是掉头逆行?可以直接肯定这个限高杆是那班不懂科学,又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路政砖家一拍大腿决定树立的,并且夺走了这13岁孩子,这责任应该让路政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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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现象好像是见怪不怪了,孩子没了,都很心痛,可是这和限高杆有什么关系呢?限高是限制汽车的,你顺利的高速通过了,这就说明它不存在问题,多高合理呢?下次一辆超高限度的车出事了,谁的错,是限高不对还是你超高不对,这种拉不下屎来怪茅房的里面越来越盛行!自己的错误总得找一个垫背的,如果限高有错,那家长就还判谋杀罪,一个成年人不知道这样很危险吗?即使没有限高,车一旦爆胎后果也是一个死,不是孩子的家长不值得同情,但是同情不能用来找别人的错误!长此下去,这个社会将会人人推卸责任,一切都和金钱挂钩!讹人成为一种风气,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飞翔42762711


我看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男子在高速上开车,不小心撞到路旁铁护拦上,结果,护拦穿车而过,男子当场亡,交警给出的结果是该男子负全责,后来,该男子的父亲不服,理由是该高速的护拦有一段缺失,还有护拦起点没有折弯,最后将高速管理局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该男子负一部分责任,高速管理局负一部分责任,并赔了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那限高杆高度有问题,那负责这杆部门是要负责的,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孩子和家长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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