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讓教育培訓市場更加規範

10月30日,記者從南昌市教育局獲悉,南昌出臺《南昌市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加強對我市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和促進我市民辦教育規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標準》將從1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10月30日 南昌新聞網)

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各種培訓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託管班、文化補習班、興趣拓展班鋪天蓋地。如何選擇一個正規的培訓班,成為了家長頭疼的問題。最近,全國各地紛紛出臺了相關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設置標準,國家的保駕護航,讓家長們多了一份放心和安心。

與此同時,南昌出臺了《南昌市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其中規定了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實施統一標準、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辦學場所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教材均需報審批部門備案等內容。這些規定,讓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更加正規化,同時防止了魚目混珠的老師擾亂教育市場。

其一,民辦學校的硬件設備更加完善。《南昌市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中規定了辦學場所、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僅可以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和獨立的辦學場所,也可以給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成長的環境。此外,《標準》中還規定了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等需報屬地教育部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這反映了教育透明化原則,讓市民可以充分了解學生學習的內容和情況。

其二,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老師的隊伍將更加有水準。《教師資格條例》中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或者沒有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不具備教書的資格。如果培訓教育機構一旦錄用這些“無證”老師,這就是對學生和家長不負責。

其三,防止在職教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規定,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教師去培訓機構上課,對社會的利益損害較大,影響學生公平受教育權,個別教師還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職務,將學生帶到培訓班學習,為自己帶來福利。

最近,各地出臺相關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設置標準,進一步規範了教育培訓市場秩序,促進了文化教育培訓行業健康發展。但是,有關職能部門還是不能完全鬆懈,要積極發揮監督作用,取締非法教育培訓機構,淨化教育市場環境。(文/竹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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