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看瓜羣衆要學會從崔永元事件看影視娛樂界的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它並非法律概念,無嚴格的對應條款來界定其內涵。該詞最早出現在建築工程,但是該現象已經拓展到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勞務合同及勞動合同等領域中。

5月底,娛樂圈的“陰陽合同”一時間成為大江南北的關注熱點。從崔永元公佈的“陰陽合同” 情況以及稅務部門在著手調查的情況看,影視從業人員的“陰陽合同”已經不是個案,而可能是行業的一個較為嚴重的現象。

所謂影視從業人員的“陰陽合同”,是指影視從業人員在提供相關勞務過程中,按照勞務合同關係由演藝人員和影視公司之間簽訂的“真假”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反映的是真實勞務交易金額,俗稱“陰合同”;另一份反映的是虛假(或部分)勞務交易行為,俗稱“陽合同”。簽訂“陰陽合同”是為了按照虛假合同金額交稅,以達到少繳稅款之目的,因此影視從業人員的“陰陽合同”屬於違反稅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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