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睢县一饲料门市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罚款622元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怎样处罚?

我们先看河南省动物卫生监察所公示的一个案例:

河南睢县一饲料门市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罚款622元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10月23日,睢县畜牧局执法人员张振华(豫N08-628582)、张正一(豫N08-169800)到河南省睢县周堂镇张治玲饲料门市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经张治玲确认后对其饲料门市部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张治玲饲料门市部柜台上摆放着5盒由天津市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多糖注射液和5盒由北京华北富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霉素注射液。

黄芪多糖注射液(批准文号:兽药字020162712、证书编号:(2015)兽药GMP证字02001号、许可证号:(2015)兽药生产证字02016号、生产批号:20171101、生产日期:20171103、有效期至:20191102、规格:10ml:0.2g、包装:10ml×10支)

土霉素注射液(批准文号:兽药字(2014)030202518、证书编号:(2014)兽药GMP证字150号、许可证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3020号、生产批号:20180507、生产日期:20180507、有效期至:20200506、规格:10ml、包装:10ml/支×10支/盒)。

在柜台旁边的桌子上有这批兽药的购进销售台账。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6日到睢县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陆佰贰拾贰元整,并将交款凭证交于执法人员。截止目前,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河南商丘市睢县畜牧局(2018-10-26)

为什么罚款622元呢?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案件中的罚款金额是根据张治玲饲料门市部柜台上摆放着5盒由天津市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多糖注射液和5盒由北京华北富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霉素注射液的货值进行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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