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歙县广电台两任台长同庭受审

10月31日,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歙县政协原党组成员、政协常委、办公室主任程小明(2010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歙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兼任歙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歙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汪乐丰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事业单位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多项罪名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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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共同犯罪事实: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小明任歙县广电台台长、被告人汪乐丰任副台长兼传媒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擅自决定将传媒中心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达420万元;擅自违规核减歙县广电台电视广告经营权承包费收入96万余元,被告人程小明另单独擅自违规决定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20万元;采取虚开支出发票从下属企业黄山市激情岁月文化传媒中心套取资金设立账外“小金库”,以年度劳务费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奖金福利41万余元。

单独犯罪事实:

被告人程小明任歙县广电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在经营广告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以业务提成费、感谢费等名义所送现金7万余元;被告人程小明还单独涉嫌挪用资金、高利转贷罪;被告人汪乐丰利用职务便利,为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在经营广告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台下属人员和承包人以业务提成费、感谢费等名义所送现金1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最终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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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新任科级干部100余人旁听庭审,20余万人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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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丨 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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