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這些人員可享受就業社保補貼!

用人单位,招用这些人员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这些人员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这些人员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这些人员可享受就业社保补贴!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8〕81號)及《關於貫徹的通知》(杭人社發〔2018〕206號)文件精神,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可以享受相應的就業補貼或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工社保補貼

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以及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至市、區兩級機關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除外)等浙江省內用人單位招用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即持有效《杭州市就業援助證》或《就業創業證》中“就業援助卡”註明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用工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不足5年的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對就業轉失業後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被原單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單位,下同)錄用的人員,或在6個月後重新被原單位錄用,且用人單位為其補繳了該段就業轉失業期間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均不再受理用人單位申請上述兩類人員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內的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2016年2月1日後,市區由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創辦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帶動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享受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就業,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標準為每年2000元,在帶動3人基礎上,每增加1人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每年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享受總額不超過2萬元。

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2016年1月1日後,註冊地在市區的300人以下企業(簡稱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或2018年10月1日後,杭州市區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按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補貼期限為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的12個月。

申請上述補貼,一般採取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2個月申請一次的辦法進行。申請時間為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2個月後的6個月內。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體工商戶歇業、企業註銷、解除勞動關係等原因導致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滿12個月的,可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月數享受,申請時間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最後1個月後的6個月內(單位要辦理註銷(或歇業)的,須在註銷前申請享受政策)。逾期申請的,每逾期1個月相應扣減1個月的補助(補貼)。上述補貼申請地點一般為用人單位經營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非杭州市區省內單位向任一招用人員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

政策依據

上述政策文件依據主要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8〕81號)、《關於貫徹的通知》(杭人社發〔2018]〕20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15〕174號)、市區促進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辦法》(杭人社發〔2016〕25號)等。

如需進一步瞭解政策詳情,請諮詢12345、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關注“杭州人社”、“杭州就業”微信公眾號,登陸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hzsrsj.gov.cn)查詢。

感謝用人單位對杭州市就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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