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8110」物業費足額交,小區里失物到底誰的責任?物業說……

「3838110」物业费足额交,小区里失物到底谁的责任?物业说……

昨日,蕪湖市民卞先生致電大江晚報新聞熱線3838110,向記者反映了一件讓他憤憤不平的事情。

卞先生居住在市區名流印象小區2棟,上週五,他將電動車放在地下停車區域充電,一晚上過來,等到週六中午用車時發現,充電線不見了。

“我在這住了好幾年,這種事還是第一次遇到。”週一上午,卞先生向小區物業反映了此事,對方只說該處沒有安裝監控,不清楚遺失情況,對於後續的賠償等事宜沒有回應。

「3838110」物业费足额交,小区里失物到底谁的责任?物业说……

“一根充電線35塊錢,不是貴東西。但在小區公共區域丟了,物業應該有責任的,我們一年交物業費近2000元呢。”

針對卞先生反映的事情,記者聯繫了名流印象小區的美好幸福物業,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解釋了此事。他說,

卞先生的情況已經登記在冊,但物業沒辦法賠償他。業主所交納的物業費,並沒有包含任何對非機動車停放及管理的收費,相反還無償為住戶提供充電插口。既然不收費,自然不承擔相應的照管職責。居民應該保護好自己的財物,物業不是萬能保險。而且,非機動車車庫沒有監控探頭,雖然也會安排人員巡查,但不是無時無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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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卞先生的損失該找誰要?

這件事物業究竟有沒有責任呢?

就是否賠付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安徽徽瀚律師事務所的王剛律師。王律師表示,物業的說法有失偏頗。

“物業本身是一種綜合性服務,不管是根據條例,還是已有的案例,其對業主的財產都有一定的安保責任。當然,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話,也要考慮物業可見、可控的範圍。”具體到卞先生的事,物業有義務對其失物一事進行積極的協助調查,並解釋清楚,住戶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

王律師建議,卞先生當下可與物業合力檢查,如果確定充電線是人為盜竊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再協商進行責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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