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黑名单要来了,这些行为将被严惩

关于信用,有两件事最近比较“重磅”。

Part.1

国家是越来越重视个人和企业信用了,一处失信处处行难。

现在还会被曝光到朋友圈里,精准推送到和你身处同一地区的人手上。

也就前几天,英德人民法院联手微信,将39名失信人被执行人的信息直接推送到全市20万人的微信朋友圈上。几日时间,就有2.5万人点击阅读。

也就是说,同一个城市,有12.5%的人看得到,最开始这么做的温州瓯海区,比例也高达11.9%,时间越长看到的人会越多。

大数据,非常的精准。

好比你刚出境就马上收到另一国家/地区发过来的短信;刚退出淘宝页面,新的网页就会弹出你浏览过的产品类别......

而朋友圈的曝光是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属性等条件精准推送的,身边有几万双眼睛看得到个人失信信息,无所遁形啦!

Part.2

这个月社保中心和住建部针对五险一金分别发布了“黑名单”制度意见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后找工作或者找合作,建议上信用中国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一下合作公司,如果它不给员工交社保,既违法且不守信,这样的合作伙伴还是罢了。

哪怕是谈恋爱的对象,你也可以查一查:-D

意见稿也明确了这类单位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社保对于个人而言有多重要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一定要让老板帮你交社保!

此外,从个人角度来说,挂靠社保、医保账户变现等行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慎之慎之。

公积金方面,有下列行为的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失信人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Part.3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以前讲过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坐飞机、子女就读私立院校、出国教育等案例,无疑国家对这方面是越来越重视的。

其实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就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大家应该清楚失信的严重性了吧,以后只会越来越严,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勿以恶小而为之”,像电信欠费、欠税、离婚纠纷、刷了医保卡没有扣费成功、信用卡逾期等行为都要尽可能避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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