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对一未成年被告人追加起诉

本网讯(通讯员 李理)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一未成年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连续盗窃5起,遂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追加起诉。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某某与他人先后9次在宜昌市夷陵区各街道采用扳手拆卸的方法盗窃汽车电瓶共计36个,涉案电瓶合计价值人民与1.4万余元。今年7月16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王某某作案时尚未成年,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判处缓刑,对其挽救帮教。

在法院审理并被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却毫无悔改之意,短短5天之内又伙同他人继续作案5起,窃得电脑显示器、主机及摩托车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9千余元。

随后,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新的犯罪事实向区法院追加起诉,并建议对其不适用缓刑。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其在因涉嫌盗窃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无认罪悔罪之意,仍伙同他人继续作案,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以盗窃罪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被告人姓名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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