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出台《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審批辦法》

永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趙明)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監督幹部要求,進一步嚴格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10月30日,江華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聯合印發《江華瑤族自治縣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審批辦法》,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申請事由、審批權限、程序及證件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一是明確登記備案範圍。對在職副科級及以上幹部、近三年退休的副科級及以上幹部,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等四類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證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二是劃定出國(境)條件。規定登記備案人員除參加子女畢業典禮、子女婚育、探望有國(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親屬、本人就醫等特殊情況申請出國(境)外,其餘一般不予審批。

三是嚴格規範審批程序。規定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實行從嚴控制、分類管理,申請人需向本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提交申請和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經審查同意後,按管理權限審批,且明確因私出國(境)的前後兩次間隔時間不得低於2年。

四是規定時限及費用。明確在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一般應利用節假日或公休假期,每次不超過公休假期。離退休幹部因私出國(境)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凡獲准因私出國(境)的,所需費用一律自理。

五是實行證件統一保管。根據管理權限,實行因私出國(境)證照登記制度和因私出國(境)證照統一保管制度,統一登記,專人專櫃保管。申請領取因私出國(境)證照需嚴格辦理審批手續,限期予以歸還。

六是強化工作紀律約束。明確了對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權限職責,並提出了嚴肅的紀律要求。規定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問題或不按要求履行審批程序造成不良後果的,除依法依紀追究違規者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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