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不僅醫鬧還襲警 元寶山警方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

2018年9月24日15時許,吳某某帶侄子到元寶山某醫院治療手部劃傷,由於沒有找到主治醫生,吳某某將護士辦公室的門踹壞,將一名懷孕女護士嚇壞住院治療。在雲杉路派出所民警處置該警情過程中,吳某某辱罵出警民警,拿凳子砸護士站的桌子,民警上前制止,男子抓住民警的衣領,搶奪執法記錄儀,並用拳頭毆打民警嘴部,致使其嘴部受傷。

「警法」不仅医闹还袭警 元宝山警方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

(監控畫面)

案件發生後,元寶山區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指示立即啟動維權程序,分局警務督察大隊和元寶山派出所聯合查辦維權案件,經過調閱出警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和醫院監控視頻,確定民警屬於正常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學點兒法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丨元寶山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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