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法官成“醫鬧”愧對職業身份

法官成“醫鬧”愧對職業身份

1月10日下午,網上出現了反映“雙流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在省人民醫院毆打醫生”的輿情。10日晚,成都市雙流區法院對該事件做了通報,稱出現反饋後立即核實情況,“雙流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確係該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賀某。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賀某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處罰,法院已暫停賀某的職務及其工作,也向受傷醫生及其家屬以及省人民醫院表示最誠摯的歉意。

目前涉事法院通報和媒體報道都沒有提到,此次“醫鬧”由何事引發,但法官成“醫鬧”,本就自帶衝突性:身為法院幹部,怎能帶頭不守法,舉起拳頭砸向救病治人的醫生?

眾所周知,法官是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職業,在人們看來,應該是最懂法跟最講理的人——身為司法領域的“裁判”,守法也是他們行使司法權的前提。

而“一言不合”就傷醫,與這種角色期待背道而馳,更何況,就在前幾天《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威脅、危害醫護人員人身安全。這也難免令人生出疑問:這位法院幹部究竟平日裡是怎樣的“性格”?是網帖中呈現的不善講理、輕蔑法律、不以正常途徑解決問題一面,還是講不講理因時間地點場合不同而有別?

在遵紀守法及恪守社會公德上,公職人員要比普通民眾承擔更多的義務,因為其言行有時候對應著公共部門的形象。法官就更不要說了,因其執掌司法公權,承載著民眾對社會正義、公平公正的託付,因而法官出現道德汙點,其負面影響難免會被“司法人員”身份加槓桿。

而有些人可能也會心生疑慮:若法官自己都不屑於守法,那還有無對法律的信仰?不正己,何以正人?

由此而言,法官成“醫鬧”,出手傷醫,傷害的不僅是醫生,更受傷的將是民眾對法官、對司法公正的信任。

派出所方面表示,將對“醫鬧法官”依法頂格處理。這意味著,法官犯法與民同罪,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接下來,這樣的違法之舉會否影響其法官仕途,想必時間也會給出答案。

跳出個案看,近年來醫鬧和傷醫事件時有發生,輿論主流觀點並不同意將“傷醫”與“醫患關係”相聯繫——畢竟,任何醫患矛盾都不可以成為傷醫的理由。而法官傷醫,更該適用這層邏輯,在守法方面,他們本也該體現出更高的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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