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醫生不滿「醫鬧」處罰 起訴警方一審被駁回|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湖南長沙醫生江鳳林自稱在診室內,受到患者家屬毆打,因對警方處理結果不滿,故提起行政訴訟。新京報記者今日(18日)從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確認,法院一審駁回江鳳林全部訴訟請求。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4月23日,因言語糾紛,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老年科副主任醫師江鳳林在診室內,受到患者家屬劉白父子毆打。

事發第二天,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出具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示,江鳳林存在皮膚挫傷,“符合鈍器外力作用所致”,經鑑定為輕微傷。

長沙嶽麓警方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事發後警方曾調取現場目擊者和監控畫面,衝突全程持續約2分鐘,僅能辨認出雙方存在拉扯和推搡等行為,並不能證明劉白對江鳳林實施毆打。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2017年5月17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白在陪同家人就診時,因對醫生不滿在接診室大聲喧譁,糾纏醫生,致使診室工作秩序無法正常進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對劉白處以罰款500元。

因不服行政處罰,2017年7月4日,江鳳林以“主要事實認定不清”,“對侵害人處罰過輕,有失公正”,向長沙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2017年8月18日,嶽麓警方出具第二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劉白的行為細化為“大聲喧譁,糾纏、拉扯醫生”,並明確“院方報警後”,劉白自行到嶽麓公安分局銀盆嶺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警方據此認為劉白“系主動投案”,“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並將其罰款金額降低為200元。2018年1月18日,長沙市政府作出第二次行政複議,維持原複議結果。

2018年2月26日,江鳳林因不認可處罰情況,對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案件庭審中,警方對於劉白的處罰是否適當,成為焦點。

警方稱,處罰決定是在綜合考慮劉白行為,以及主動投案情節後作出的。此外“擾亂單位秩序”本身就包括辱罵、圍攻單位工作人員等行為。嶽麓警方認為,劉白目的是希望通過擾亂就診秩序得到醫院領導重視,從而達到個人目的,其一系列動作“應當認為是擾亂單位秩序的一個整體行為”。

江鳳林則提出,按國家衛計委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據此,江鳳林提出警方應重新處罰,並對劉白以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予以拘留。

新京報記者從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獲悉,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江鳳林訴訟請求。江鳳林則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將在15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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