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今日:微軟在20年前與美國政府「開戰」

這個扯不清的官司似乎表明,20世紀舊有的秩序與飛速發展的現實已有了不可調和的矛盾,而且更證明了司法更新的速度遠遠落後於科技創新,於是便出現了微軟與美國司法界的一場大戰。

眾所周知微軟是通過IBM這個藍色巨人而快速成長起來的,而到了後來也就是微軟推出“windows95"時那年IBM反過來投入血本研發與之抗衡的OS/2 個人電腦操作系統,試圖與微軟一爭高下。事實證明,IBM不僅低估了操作系統研製週期長、技術高度複雜的困難,而且低估了微軟佔據市場標準地位後形成的巨大優勢。經過多年浴血苦鬥,最終因與視窗95競爭的最新版本未能搶先完成研製以及技術質量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原因,OS/2被“windows95"殺得一敗塗地,一代英豪IBM最後落得個血本無歸的悲慘下場,並且創下了全美企業一年內虧損金額的最高記錄,令圈內人士扼腕長嘆。而微軟終於在空前殘酷的競爭中殺出一條血路,形成了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領域中自然壟斷的局面。

而當一家網景公司(Netscape)首先推出的航行家(Navigator)網絡瀏覽器對微軟帝國發動了突然襲擊後,蓋茨特意挑選珍珠港事件記念日1995年12月7日,正式宣佈發起“帝國反擊戰”微軟在戰略轉折中最兇狠的一招,是重祭當年依靠DOS搭配IBM個人電腦搶佔市場制高點和創立標準的法寶,把微軟Internet Explorer與視窗捆綁搭配,免費送給所有電腦用戶,迅速佔領了75%的瀏覽器市場,使網景生意一落千丈,最後因瀕臨破產被美國在線(AOL)於1999年收購。

也正是由於這樣微軟慢慢樹敵太多,以至於美國華盛頓地區法院於1998年10月19日開庭審理司法部及20個州政府起訴世界軟件業巨頭--微軟公司違反聯邦反壟斷法一案。自當年10月以來,美國司法部開始援引反壟斷法的有關條款對微軟公司進行調查,認為微軟將其因特網例覽器併入“視窗95”以及後來的“視窗98”操作系統一起銷售有壟斷市場之嫌,從而導致了微軟與司法部之間的漫長糾葛。

美國司法部門本想根據1890年制定的反壟斷法,像1906年拆分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最終導致該公司被肢解成埃克森、美孚和美國石油公司等幾家公司)一樣去拆分微軟,但最終都因為無從下手,因為微軟公司幾乎沒有什麼有形的實體可供劃分,而且這樣做對消費者也毫無利益可言,反而是這次訴訟在第一回合的較量中,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都花了大約一千萬美元的訴訟費,而這些錢毫無疑問都轉嫁到消費者和納稅人身上。因為微軟雖然壟斷了市場,但它並沒有坐地起價,而且還一直不斷開發創新,所以 《華爾街日報》在1999年12月的一次民意測驗中,美國公眾心目中最成功、最令消費者滿意的十大高科技企業中,微軟名列榜首,排名第二至第十的是英特爾、思科等硬件公司。

也正是這樣微軟打贏了這次司法大戰......

歷史今日:微軟在20年前與美國政府“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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