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特定企业(交易行为)计税规则
一、加油站
销售额=(销售数量-允许扣除数量)×油品单价
1. 允许扣除数量包括:
(1)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油库存放的代储油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2. 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发货时征税)
【例题·单选题】(2013年)2012年12月,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销售成品汽油694 000升,其中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油罐车用油300升,倒库用油250升;当月销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当月汽油零售价为7.8元/升。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 27.53
B. 27.59
C. 30.99
D. 40.9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倒库油不征收增值税;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694 000-300-250)×7.8÷(1+17%)×17%÷10 000-51=27.59(万元)。
房地产相关业务预缴规则
二、非房企转让不动产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三)个人住房转让
全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差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提示1】预缴规则总结
1. 预征率均为5%;
2. 预缴看不动产类型:自建-全额预缴;非自建-差额预缴;
3. 一般或简易计税,预缴时一律÷(1+5%)×5%;
4. 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地点:机构所在地国税
其他个人:不动产所在地地税直接申报,无需预缴
【提示2】差额计税具体规定
1.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规定差额计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构提供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 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公式
(1)16年4月30日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16年5月1日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3.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三、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
【提示】出租不动产特别规定
1.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2.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3万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增值税优惠。
3. 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税。
五、跨县(市、区)建筑服务(不含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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