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这个卖淫团伙被“一锅端” 涉事8人均被判刑

齐鲁网潍坊11月3日讯目前,寿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当中,全市上下将利用100天的时间进行集中攻坚、破案会战,以一往无前、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确保所有黑恶犯罪线索都能及时查实、所有查实的黑恶团伙都能打击到位、所有侦办的黑恶案件都能限期判决、所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能依法铲除,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生活环境。11月3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对被告人刘某龙、王某年等8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的宣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龙在分别经营位于寿光市东升路、正阳路两处养生会所期间,招募、容留多名卖淫女在该会所内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苗某斋、王某年、王某吉先后受刘某龙雇佣,担任会所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被告人李某磊、周某华应聘到养生会所当服务员,负责看店、揽客、向顾客介绍卖淫项目及价位、安排卖淫人员向顾客提供性服务等;被告人张某芹负责揽客、记账、收银,被告人李某娟负责每天到店内收取嫖资并与卖淫女结算分成,刘某龙等8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寿光这个卖淫团伙被“一锅端” 涉事8人均被判刑

法院宣判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寿光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龙、王某年、王某吉、张某芹、李某娟、李某磊、周某华、苗某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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