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取消死刑吗?为什么?

勇往直前20181002


我强烈反对废除死刑!!!


先看个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2018年10月26日重庆巴南一个39岁的妇女,持刀砍伤14名做操返回幼儿园的儿童,14名啊,冤有头债有主,有什么仇恨要去发泄到纯真的孩子们身上呢?这种禽兽不判死刑能行吗?!那些主张取消死刑的人都看看!!



好了,进入正题,我们先来梳理一下那些主张取消死刑的人的主要观点并逐条反驳:

1. 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或者不执行死刑,那里并没有发现犯罪率提高的现象

这个是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必说的第一条理由,先把国外拿过来说事,搞个大幌子,似乎我们国家不废除死刑就是不与国际接轨,就是不符合当代世界潮流。

据统计,截止2018年,世界上共有23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有195个,地区有38个。但是,废除了所有死刑的有多少呢?仅有88个,也就是说大部分国家是没有废除死刑的。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就有当今世界最强大的美国,有经济发达的日本,有很多人都赞美的新加坡,还有俄罗斯,韩国,朝鲜,马尔代夫,越南,缅甸,白俄罗斯,伊朗,沙特,巴基斯坦,泰国,印度,蒙古等等等等。

那些人说废除了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提高,统计数据呢?有证据就摆出来。再说,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与犯罪率的提高和降低没有直接的关系。

2. 说中国从2007年死刑复核程序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执行的死刑大量减少,但是并未因此而引发犯罪浪潮。

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是为了在死刑审判上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坚持“少杀,慎杀”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并不是不判死刑,罪大恶极之人依然是“该杀就杀”。死刑的存在依然对那些企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人的一个有力震慑。

说并未因此而引发犯罪浪潮,这个话就更可笑了,这些人就是已经假设中国有无数想要杀人的人,只是怕被判死刑而没有去严重犯罪,这是什么逻辑,犯罪的本来就是少数,杀人放火的本来就是少之又少,何来引发犯罪浪潮一说?!

3. 说中国历史上也有基本上废除死刑的历史,唐代贞观初的四年,全国执行的死刑才28,而且当时还是“乱世”。

我想说,执行死刑的28例也是执行了,并不是废除了死刑,对一些罪大恶极之人,依然是坚持执行了死刑。中国历史五千年,他们就举了贞观四年这个特例来论证,是不是有点可笑。

4. 说死刑不是“正义”,是报复,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政府不应当把自己放在与杀人犯同等的地位——杀人犯可以为了自己的目的去杀人,但政府不可以。

我不知道那些人的“正义”是个什么概念,我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几千年来人们朴素的正义观。死刑犯的生命是无价的,那么被害人的生命呢?谁来为被害人主持公道呢?政府对罪大恶极之人执行死刑,恰恰是在维持“正义”,政府不是把自己放在与杀人犯同等的地位,政府是站在更高的法律层面“为民除害”,为被害人伸张正义。

说死刑是“报复”,也未尝不可,佛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儒家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呢? 对杀人之人不“报复”,就是对善良之人的不公。

5. 说错杀不可避免,而人死不能复活,错杀之恶无法弥补。说美国在DNA应用到死刑案件的复查后,发现有300多起错案。

这个也是那些人常说的一个理由,但是错杀和不杀是两个概念。错杀是在证据获取和审判中出现漏洞所致,这个漏洞是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程序减少和防止的。而不杀就是在纵容这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们国家为了减少和防止错杀,于2007年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并在审判中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坚持“少杀,慎杀”,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这样的努力一直在进行当中。只有在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后才会做出最终审判。

6.说废除死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体现的是人的生命至上的价值标准。

我想说的是,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人类社会自我净化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的就是不断的清除危害人类社会的罪大恶极之人,死刑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让人民明白,对他人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自己就必须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那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对于首恶分子虽然不判处死刑了,但是刑期的时间长达几十年的,甚至还有判处上百年且不能减刑的,这些人在封闭的空间苟活着,直到老死,难道这样就文明了吗?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去里面一直坐牢到死,他们就能体味到什么叫生不如死了。

说废除死刑是体现生命至上,到底谁的生命至上?死刑犯的生命至上,那被害人的生命就不至上了吗?被害人被犯罪分子剥夺了生命,不说他的生命至上,犯罪分子要被判死刑,就有人说生命至上了,这是不是双重标准啊?!

7. 还有人说杀人之人有各种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我想说,我们国家在判决死刑上从来不是一概而论的,激情杀人,过失杀人等等都没有判决死刑。只有对那些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之罪大恶极之人才会做出死刑判决。


还有一些其他的理由,都不值得去反驳了。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就强调:“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我国为什么要保留死刑呢?

首先,民众具有朴素的正义观,那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之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民众是无法接受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历了很短的刑期后活跃于社会中的事实。如果贸然废除死刑,势必会 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情绪。

其次,我国总体上社会治安状况还存在很大的问题,手段极为残暴,方法极为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分子还大量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气焰相当嚣张,屡教不改,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于抑制这些极为严重的犯罪,才有利于震慑那些试图挑战法律和民众底线的犯罪分子。

最后,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杀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

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们,如果有机会好好看看那些残忍杀害他人的犯罪分子的纪录片,多看点,就不会再这样说了。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就是说的这些要废除死刑的人。

而且,我觉得死刑不仅不应该废除,而且要将适用死刑的人的年龄范围扩大。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犯罪低龄化成了一个趋势,有13岁就将同学杀死肢解的,有14岁割断他人颈动脉的。他们作案时候的冷静,心思的缜密真的是让成人都望尘莫及。


三开其口


坚决反对取消死刑!

死刑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一条不可踩越的红线,是对犯罪的严历惩戒,是应得的下场,保持死刑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石,是抑制犯罪,稳定民生的法则。



而有些人认为,可以取消死刑,这是一种文明,是对生命的尊重,能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发展。我不是专家学者,没有高深的理解,认为生命是应该得到尊重,但对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尊重别人的生命了吗?凭一己私欲、一己怨恨、一己情绪、一时冲动……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剥夺了他人生命,难道这些人不知道杀人偿命吗?明知而去为,罪该当死,这就是红线。



取消了死刑,不但起不了人心向善的和谐社会,减少犯罪,反而使善良的群众人心惶惶,缺少了安全感,反而使犯罪率增加,让那些有犯罪倾向和动机的作恶者,降低了犯罪成本,会更加肆无忌惮,没有了死刑的约束力。

人并不是个个都是有素质有修为的,遇事各人有各人的思维、情绪和处理方式。莽撞冲动,不计后果的人大有人在,在失控状态下去杀人犯罪,你会认为这些人会在取消死刑后不存在吗?显然是不可能。要想人类没有犯罪,只能等到人类进一步发展进化,不存在无私无欲。

人心须要向善,社会须要和谐,不是靠取消制约人类犯罪的刑法就可以达到目的,无规无矩不成方圆。

在某些情况下,还应加大法律制约范围,对那些影响极大,危害极大,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犯罪加大惩罚力度,对杀人放火、拐卖人口、贩毒制毒、制售伪劣食药品等一些,对人类生存存在伤害的人和企业要杀无赦,绝不手软,让他们知道刑法的威严,不可触碰,斩魔利剑永远悬在他们的头顶。



我相信,全国所有善良守法的公民,都会赞成死刑的存在,只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才能除恶扬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死刑的刑法肯定要存在,这是一种规矩,是一种约束,是人人必须尊守的一根红线,法律不希望有人拿生命去贱踏,从我做起遵纪守法,个个做一个善良本份的公民,社会才会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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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公民不赞同,死刑作为一种最为原始最暴力的刑罚制度,在中国甚至世界历史长河都是有重要地位的。真难想象取消死刑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对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你想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有威慑力。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取消了,只会让犯罪率直线上升。社会秩序更加的混乱无比,管理更加的难,比如说我看你不爽暴脾气一上来就把你杀了,能咋的,反正不会死,现在的人都爱自己的生命,有死刑都这么多犯罪率,取消不敢想象,不要说什么人道主义,对这些人没有意义的。




死刑也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人道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对罪犯本人,死刑也是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就算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的,再一个说死刑比终身监狱消耗的资源少。死刑的威慑力在于以剥夺罪犯的生命让更多人畏惧,从而抑制或者减少犯罪思想的产生,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犯罪思想又往往是由政治、经济、心理等等很多因素组成的。他不会无缘无故的犯罪,当然如果只简单的严打肯定是不行的。有时候死刑是一种严打的手段有时候也会有它的一个局限性,可能有时候是没有终身监狱威慑大,有的犯罪分子就抱着这种视死如归,甚至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了这种,反正都是死,能一条路走到黑。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都在不停的呼吁废除死刑,他们把死刑的存在看作是一种不人道或者不文明的刑法,需要被取消。

在我看来,我从来没有感觉到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坚决赞同存在死刑。我难以想象,当一个罪大恶极的凶犯,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夺取他人性命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还要用人类文明来对待呢?如果不能以死相抵,那么对于那些被害者来讲是不是不够尊重呢?你有剥夺和伤害他人性命的行为,那么也必须承受被剥夺的代价。

在生活中我们有很多案例,有的罪犯明明是罪孽深重,身上担着人命,可在判决时却没有获得极刑,他们被判死缓,然后再无期,直至有期和减刑,他们二十余年的刑期,根本不能弥补其犯下的罪责。

死刑的存在,就是要树立一种无比强大的震慑力,浇灭一切妄图犯罪者的侥幸,只要罪犯不是在情有可量的激情之下的犯罪,所有的主观犯罪都必须予以严刑。比如那些谋杀犯,那些抢劫犯,那些故意伤害犯等等,他们在实施行为前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人命的,那么我们对他们还有什么饶恕的呢?


元芳有看法


我不赞成取消死刑,取消死刑看似显得人道,其实这是纵容犯罪!

死刑是对重大犯罪分子的一种极刑,也是国家法律威严的一种体现。不可否认,现在一些西方国家取消了死刑,但是,犯罪率却居高不下!出于人道主义,我国目前对一些死刑犯都采取了药物注射的行刑方式,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但是,对那些随意践踏公民的尊严和生命,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罪犯,比如贩毒、强奸杀人、黑恶势力等,对于这类恶性犯罪份子,不仅要判处死刑,必要时还要给予枪决,以示法律的威严!





悦游四方


反对,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

凡是购买孩子的一律无期徒刑,而且不允许减刑



芦苇蒲草


死刑不能取消,我想10个人里有9个都是不支持取消的,唯一一个支持取消的,可能就是自己或者是亲人被判了死刑吧,否则他们也会支持死刑的。


我们先不说支持不支持,我们先看看什么样的人被判死刑。

第一、贪赃枉法的人。

那种敛财无数,将公众的钱变成自己的私人财产,并且利用金钱打通各种关系来攫取更大利益的人,他们就是我们发展的蛀虫,有这样的人在,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这样的人存在的价值就是负的,他们贪污巨额财产,这样的人死刑可以免吗?


第二、杀人越货的人。

身上背负了很多条人命,杀人不眨眼的罪犯,或者强抢他人财产,或者故意伤害他人,侵犯他人的人,这样的人死刑可以免吗?


第三、拐卖儿童的人。

为了赚取巨大利益,将他人的孩子拐卖或者致残为自己谋利的人贩子,他伤害的是一个儿童,但是伤害的是孩子背后的4个家庭。这样的人死罪可以免吗?


第四、黄赌毒。

沾惹毒品、赌博的人,他们最后都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同时有的人还会怂恿他人一起沾染,这样的人迟早都会变成罪犯,他们的死罪可以免吗?


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像这样的人死罪免了做什么?这不是为国家增加负担吗?这样的人罪大恶极,死不足惜吧。


老王侦查记


我支持取消死刑。

我知道可能有人会骂我圣母,我也知道恶有恶报,杀人偿命,古之常理,对杀人犯人道,那谁对被害者人道?我甚至想过若是哪天我成为了被害人家属,我就算追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报了这血仇,才不管其他的屁事呢。

但我支持取消死刑。

这其实就是个人感情诉求与集体利益的诉求之间的矛盾所在。

从个人感情来说,谁无端杀我家人,我要他死,古人讲,这是天道纲常,合乎情理。

从集体利益的角度来说,不允许内部成员之间杀来杀去的,那是最起码的底线,必须有严厉到叫人不敢触犯的惩罚去惩戒这类行为,好以儆效尤。但是!这其中其实有一个逻辑悖论埋藏其中。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以死亡惩戒杀人者合法,从逻辑上就自然而然演变为“国家层面杀人合法”,时间久了这个潜在逻辑会异化为“国家以实际行动带头不尊重人的生命”,最终这个逻辑定型为“这个国家的老百姓骨子里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所以这个国家杀人者实际上从未减少过,因为他们骨子里就是残忍的。

也有人说,没有残暴的基因,你爷爷都活不下来,别说有你了。对也不对,我们现在毕竟不是生活在丛林的野兽了,也不是生活在枪林弹雨的战区沙场,我们是生活在一个需要弱化暴力,强化科技和文化、经济的社会里。要减少杀人犯,就要从国家层面开始宣扬生命之重要性。

我知道好多人不会赞同我,认为这是妇人之仁,圣母在中国不该有土壤,会害了国家的。但你们有没有想过?杀人偿命这么浅显的道理,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却不执行,甘愿浪费粮食把他们养到死?他们傻的吗?你再扪心自问一下,曾经,你有多少次在心底喊出“杀了他!”类似的话?你真的认为自己是尊重同类生命的吗?

那些在心底喊出“杀了他”的人,中间有一小部分把心事做成真了!他们成了“真正的杀人犯”!我们在生活中真正的“杀人犯”很少见,但“潜在杀人犯”则到处都是。取消死刑,就是在减少“潜在杀人犯”。


悠哉悠哉不回家


反对!叛国罪、间谍罪、卖国罪、汉奸罪、反人类罪、贩卖嬰幼儿童罪,贩毒罪、重大贪污罪、重大受贿罪、重大赎职罪、侮辱英烈罪、杀人罪、黑社会首犯主犯、重大诈骗罪等;这些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痛恶欲绝的,应当判出死刑,立即执行!以正视听!以正效尤!以正纲纪!以正国法!以平民愤!否则人心难聚,离心离德,这样国家危也!民族无望!


礼轻情义重


个人观点:坚决反对取消死刑!因我国大之14亿人口,人越多什么丑事都有做出来的。你向杀人的、放火的、抢捷的、偷盗的、贩毒的、贩卖人体器官的、卖孩子的、卖囯家机密的,当卖国贼的、当汉奸的。当然还有很多种类等等。你向这种罪大恶极的人不指行死刑会引起民愤,对重大罪犯不指行死刑,社会也会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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