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两个儿子,立遗嘱财产全给小儿子,每月跟大儿子要赡养费,大儿子还有争夺财产权吗?

佳乐177830049


又是一对有失公允的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小儿子,每月向大儿子要赡养费。大多数人看到这种事都会觉得不公平,替大儿子委屈。

即便如此不公,从法律的角度讲,大儿子也没有再争夺财产的权利。因为财产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权,可以想给谁给谁。而且,已经立了遗嘱,在法律上生效后,基本算是板上钉钉的事。除非做通老人的思想工作,能让老人自愿修改遗嘱,否则,财产只能属于小儿子,大儿子再争取也于事无补。

至于老人每个月向大儿子要赡养费,这是老人的权利,也是大儿子应尽的法律义务。尽管大儿子觉得委屈,不甘心、不愿出,但只要老人提出要,这个钱他便得出。只不过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数额上可以量力而行。

以上两个问题,虽然对大儿子不公平,但恐怕也无力改变。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一些老人出于各种原因偏爱、袒护子女中的一方,使得另一方子女从心理上产生了落差,对父母的做法产生意见。

老人的此类做法是极不明智的,不仅会使得子女不愿意孝敬老人,还很容易导致原本关系不错的儿女之间,也因父母的不公做法而产生矛盾,影响整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我们常说“人与人之间是相互的”,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在外的社交场合,在家庭成员之间同样应该做到。要想让子女们个个都孝敬老人,老人首先要将子女平等对待,即使做不到绝对的平等,也不可以失衡太多。

聪明的老人是要尽量抚平家庭中的矛盾,而不应该故意制造矛盾。即便在心理上偏爱某一个子女,但在说话、做事上还是应该尽量寻求一个平衡,毕竟,都是自己的子女。

对于题目中的这种情形,大儿子还是应该心平气和的尽量与老人沟通、协商。如果老人不愿意修改遗嘱,大儿子也不必太苛求。因为财产问题,弄得亲人便仇人也不值得。还是应该以维护亲情为主,孝敬、赡养老人的义务依然要尽。世上父母千千万,并不是每一对父母都那么通情达理,无论老人怎样对待自己,只要自己做到无愧于心就好。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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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们村里有个老人也是这样,她在大儿子家只负责吃喝拉撒,除此之外便一概不管。但在小儿子家她却心甘情愿当起了免费保姆,洗衣做饭、扫地带娃什么苦活累活都帮他们干,唯独不在小儿子家吃饭。因此,她每天的生活轨迹就是,在大儿子家吃了饭就跑到小儿子家当牛做马,一到饭点就自觉回到大儿子家当老佛爷,搞得大儿子一家忿忿不平。

题目中的老人也一样,典型的偏心偏爱,他就像我们村那个老人一样,恨不得把自己挫骨扬灰悉数奉献给小儿子,却竭尽全力榨干大儿子的剩余价值。正因为如此,老人订立遗嘱把财产全给小儿子,却月月伸手向大儿子要钱,怎么能不让大儿子生气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即使老人再怎么偏心小儿子,大儿子也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并且履行这一义务并不以获得遗产为条件。也就是说,就算父母财产一分钱也不留给大儿子,大儿子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当然,每个儿女都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于情于法两名儿子应当共同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如果老人伸手要钱超出了大儿子应当承担的范围,大儿子如果不情愿的话可以拒绝给付。不过既然老人已经订立遗嘱把财产全给了小儿子,只要该遗嘱有效,大儿子便无权争夺财产。


冰焰


如果我是大儿子,就不会去争这遗产,对老人仅尽义务,不会尽心,但也不虐待,一切以冷寞对待,而且在老人在世时将子女改母姓,一世缘尽再无牵涉。


江南桃花源里新鲜事


听说过一个真实案例:

老人把钱房留给儿子,女儿一点没有,病了要女儿出钱出力,女儿孝顺,尽量依着父母。但是女婿不干了,熬了几年离婚了,女儿离开自己的家,也不打工了,搬回娘家伺候老人,还是给她要钱。女儿没有工作啊,哪里有钱?老人又打又骂,女儿40多了啊,每天骂骂咧咧,随便拿到什么就扔过去、砸过去,有次打到眼睛了,都流血了,不给看医生。

女儿终于上吊死了。


红太狼9862855


法律上,大儿子没有争夺财产的权利

因为老人是立的遗嘱,遗嘱就是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哪怕全部送给不认识的人,只要是本人自愿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遗嘱上已经全部给小儿子了,那么打官司也没有用。

唯一能够做的,是老人重新立遗嘱,把钱财分给一些给大儿子。但是如果老人不愿意,就没有任何办法

没遗产依然有赡养义务,要赡养费正当的

赡养义务并不是出自于儿女是不是能够得到资产才有的义务。否则老人如果没遗产,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别赡养老人了呢?

而是因为父母对你有扶养的义务,父母老了后或者患病做子女的就有赡养义务。

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曾经遭受父母严重虐待等,否则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因此没有得到遗产,但是赡养义务依然需要履行。因此老人当然有权利问大儿子要赡养费。

情理上也许很多人觉得不公平,认为老人就是偏心,这个也很常见,尤其不少老人重男轻女,问女子要赡养费,财产留给儿子的案例更多啊。

但是法律上,遗嘱就是一个很情理的东西,依据的是老人的心情,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性的公平。

赡养义务更是强制性的规定,依据的也不是老人是不是做到了公平

因此除非扭转老人的心意,让老人自己愿意给你遗产,没办法强制性的通过法律解决。


廖彩琳律师


我还见过,大儿子养女儿,遗产没有。都给小儿子,因为给他生了孙子。还没完,大儿子优秀,孙女也优秀:小儿子不成货,孙子也不成货,让大儿子给小儿子的儿子买房娶媳妇,说法是反正你生的女孩早晚嫁给别人家,孙子才是本家的人,再说这女孩读书好,能养自己,所以不用管她,而孙子不一样,读书不行,工作不行,挣钱还不够自己花,自己的爹也买不起房,所以大伯伯有责任给买房!不买就死给你看,真自杀。这就是一些老人的观念!可恨吧!


刘永芳2


中国家庭矛盾,基本是由老人不公平对待儿女导致,因为老人偏心,导致兄弟不睦,夫妻不和,子女不孝。

其实,这个问题,谁都别唱高调,因为这是国情,有的人占位高高,说,老人的财产,愿意给谁就给谁,理论上没错,实际就是有问题的,两个儿女,为何厚一个薄一个?

像这个问题,财产全给小儿子,然后逼着大儿子养老,这一家要是能和谐就怪了,肯定天天打架,人脑袋打出狗脑袋来。

还有一个怪事,就是尽管老人把财产都给了小儿子,但是老大还必须要出赡养费的,如果不出,老人打官司,是一定能赢的,这也是我们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老大每个月要给赡养费,但可能双方老死不相往来了,这就是老人想要的吗?别看老人把财产全给老二了,但是,在老二那,他们也得不到什么关爱,这种老人活该要受到折磨的。


韩东言


1、根据继承法,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尽管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因为有遗嘱在先,遗嘱又是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当老人去世后应该按照遗嘱来分割财产,这是不容质疑的。



目前老人没有去世,继承也没有到实施的阶段,财产分割也存在变数。大儿子当然可以尽到自己的努力让老人改变遗嘱。

2、“手心手背都是肉”,没有哪个父亲不爱孩子的。父亲为什么这样绝情,作为大儿子,要反思自己有哪里伤了父亲的心。父母养育一场,结果换来的是一再让父亲伤心绝望,这样的逆子,任谁都不想把财产留给他。



称父亲还在,抛弃财产观念,真心实意的对老人好,尽到做儿子的赡养扶助关心父母的责任,这才是正常的人伦。倘若父亲看到大儿子的变化,真心的悔改,修改遗嘱也未可定。大家说呢?


文轩阁


假定这个问题属实。

首先说,这个老人可能糊涂(精神方面)或者有意偏向小儿子。但无论如何,大儿子不能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赡养老人的借口,因为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谓义务就是必须履行的,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至于大儿子还有没有争夺财产的权利,这里“争夺”这个词不太恰当,他可以争夺,但这不是权利,就是“抢”了,“争夺”这个词可以用“争取”或“主张”比较恰当。如老人百年后,大儿子可以就遗嘱没有处理的财产主张权利(继承),也可以就遗嘱本身是否存在瑕疵,进而就相关财产要求分割,等。

另,老人能有多少财产!既然老人做了这样的处理,那就尊重他的安排,还是以亲情为重,兄弟手足情深,说不定到时候弟弟不会要老人的财产呢?


陈景军律师


题主问大儿子可否争夺财产权?其实你不需要用争夺来描述,而应问,我是否拥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当然有!因为从法律上来讲,老人临终前立遗嘱必须要有律师和公证人员在场,才具法律效力。否则,像老人私立遗嘱而不让所有合法继承人、律师、公证人员在场,那就是无效的遗嘱。

趁老人还健在,大儿子有必要召集全家人开家庭会议,必要时请社区居委会主任(村里的支书),家族里有威望的长辈一同列席会议。只有这样,你才不至于在老人面前处于被动局面。当然,能否顺利召开这个家庭会议,要看你个人威信和能力了。如果你能把自己家里的情况和他们一一谈清楚,征得大家的同意,是愿意帮你这个忙的。

关于财产继承权的获得,以及老人生前赡养问题,需要理性面对。否则,想靠老人自觉那根本不可能。如果小儿子明事理,不贪财,知道礼让大哥,恐怕老人再不懂礼数,小儿子也不会要。但是如果小儿子自私与不讲道理,再加上老人糊涂,大儿子只能先礼后兵了。这礼字就是指召集家族会议,兵就是指通过请律师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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