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法院信息宣传专栏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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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举行传达落实省法院信息化工作精神座谈会

10月23日下午,为贯彻落实省高院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提高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做好保障,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庭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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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了省高院关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并就全市两级法院内网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通报。市中院装备处处长杨建忠同与会的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就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对全市两级法院如何做好今年的绩效考核、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提前谋划2019年信息化工作,做好预算资金安排,要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更好地做好全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工作。(记者张峰利 通讯员倪蒙)

濮阳市中院巡视组在濮阳县法院召开座谈会

10月23日上午,濮阳市中院巡查组在濮阳县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司法巡查座谈会,濮阳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巡查组组长左献民,濮阳县法院各人民法庭庭长和执行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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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左献民表示,开展座谈会旨在全面了解基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会人员要围绕司法为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建言献策,随后,参会人员根据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了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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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发言后,左献民充分肯定了濮阳县法院派出法庭和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要进一步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权。

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有效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更好发挥其服务审执工作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使用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全力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加大自动履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结案力度,减少执行终结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数量,提升执行实际到位率指标。加强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指导工作,组织执行人员学习系统的正确操作与使用,坚决杜绝执行案件超审限的发生。

强化监督执纪。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对发生在法官干警身上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做到真抓、真管、真问责。(记者张峰利 通讯员李俊)

清丰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10月24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韩军主持,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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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就该院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提升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来抓,将此项工作作为讲政治、提素质、打造过硬政法队伍的检验标准,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上来,调配刑事审判团队精干力量,做好随时收案准备。

加强与部门协作。与检察机关共同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与各方及时沟通、会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扫黑办、纪委、监察委等部门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和审理进度。

加强业务学习。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刑事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对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及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统一学习,提升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为审理好涉黑恶案件充好电,做好业务知识储备。

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审判质量,积极与上级法院和其他兄弟法院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涉黑恶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防范。对移送起诉到法院的涉黑恶案件,从人员配置、审判组织等各方面提供保障,形成全院支持、全力配合的局面,组织审判精英,强化审判质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审结案件。对于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度、出声威、效率高、效果好。(记者张峰利 通讯员赵秀丽)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巡回审判进校园

10月19日上午,华龙区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进濮阳市油田实验中学,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对未成年人抢劫引起的刑事案件。濮阳市油田实验中学500多名师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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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被告人王某2018年7月16日晚11时33分许在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京龙快捷酒店门前,采用暴力手段,将17岁女孩刘某的一部VIVO牌手机抢走,刘某追赶过程中遭到王某殴打,后王某将手机扔到地上骑电动车逃离现场,刘某追回手机后报警。经濮阳市华龙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劫手机价值1100元。

华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已犯有抢劫罪。王某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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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为什么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因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抢劫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八大犯罪之一,侵犯财产罪中最为危险的形式,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只要发生抢劫案件,群众就会产生恐惧与不安的情绪,一人被抢,众人惶惶;一家被抢,四邻不安,往往造成群众夜间不敢出门的现象,使人也没有安全感,所以刑法的规定和历次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都把打击抢劫罪作为重点之一,严办严惩,以保证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庭审结束时,本案审判长杨慧以该案为切入点,现场对学生讲述了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同时还教育学生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场的学生纷纷表示:巡回法庭进校园这样的法治教育课令人印象深刻,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提高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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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少年庭庭长李春阳: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华龙区法院开展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让青少年零距离接受法律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知法、学法、遵守国家的法律。

人大代表梁金保:此次活动,对推进青少年普法宣传及权益保护工作,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记者张峰利 通讯员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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