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拘留所,又进看守所

8月13日,新绛交警大队报新绛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将刚刚走出拘留所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辉(男,22岁,古交镇人)刑事拘留。

7月29日凌晨3时许,陈某辉饮酒后驾驶自己的一辆车牌号为晋M7HXXX的白色吉利帝豪越野车在新绛县康城口对面一家夜市里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龙兴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其有酒驾嫌疑,龙兴派出所于次日将案子移交给该县交警大队新城中队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接案后,新城中队迅速按照大队长张建学的指示,从嫌疑人身上抽取血液送至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经鉴定,陈某辉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2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被拘留15日的陈某辉刚出拘留所又被送进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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