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昨日(10月30日)下午,

马鞍山的一辆私家车

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车。

尽管消防车闯了红灯,

但你知道吗,

私家车司机要负全责!

事件经过

昨天,一则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的视频

在马鞍山人的朋友圈疯传!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马鞍山市

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晚上18:41分

马鞍山市公安局官微 @马鞍山公安在线

在微博平台发布了警情通报!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具体如下:

警 情 通 报

10月30日下午,我市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发生碰撞,造成私家车受损,私家车乘坐人员受轻伤,经医院检查无大碍。目前,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正对该起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原来是拉了警笛的消防车

在紧急救火的途中

与白色私家车相撞

私家车主身体无大碍!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那么重点来了!

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如何定?

私家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分析,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费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据马鞍山交警付碧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警方还依法对费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据悉,如果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民警提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在执行紧急任务时,

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

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在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声的时候,

私家车应当立即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如果发现紧急车辆要强行行驶,

而自己影响到它们的行驶路线时,

第一要尽量靠边,

第二不能与紧急车辆抢道争行。”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交警部门提醒,

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并依法撤销。

但如果因没避让

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而造成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

并扣3分的处罚。

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处理结果:私家车全责

下次遇到消防车、救护车,

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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