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网店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天猫网店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声称“丰胸”“矫正保护视力”“瘦脸”

天猫网店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日前,有群众反映,福安市一家天猫网店销售的一款胸部按摩器宣称可以治疗小胸扁平、乳房胀痛、萎缩松弛、外扩下垂等症状。

经查,该网店的经营主体福安市某电子商务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福安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4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商家为了提高其在天猫网上的产品销量,于2017年10月21日开始在一款美胸宝的网页上使用“电动丰胸仪器、乳房下垂立挺、内衣产品、奶子胸部按摩器、无线美胸宝”等内容;

于2017年11月20日开始在一款胸部按摩器的产品页面上使用“电动丰胸仪器、增大乳房、奶子下垂乳立挺、家用无线内衣胸部按摩器”等内容;

于2017年12月27日开始在一款眼部按摩仪的产品网页上使用“矫正保护视力、疲劳恢复,此刻视界便清晰,有效治疗眼干/眼涩/酸胀/模糊”等内容;

于2017年12月3日开始在一款瘦脸黄金按摩棒的网页上使用“滚轮式瘦脸神器、面部提拉紧致美容仪、24K黄金棒、魔法变脸、囧脸变V脸”等内容。

截至案发当日,该商家共购进10140件美胸宝、629件胸部按摩仪、2302件护眼仪、6623件黄金瘦脸按摩棒。上述4款产品共计销售金额1788803元,违法所得47340元,广告设计费用共计8000元。

上述产品本质上均属普通家用电器,商家在产品网页上使用“丰胸”“矫正保护视力”“瘦脸”等虚假的宣传用语,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具有上述功能。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广告法》第28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界定的情形,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在此,宁德市工商部门提醒,商家要如实宣传产品优势,不要夸大事实。宣传与事实不符合的虚假信息,一方面使企业的诚信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也对消费者和合作方造成了侵害,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商家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仔细审查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避免一时疏忽造成虚假宣传而受到法律制裁。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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