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起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今天,楊洋訴@顧年時 名譽權糾紛一案,海淀區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趙某行為存在多處失實,歪曲事實、且使用侮辱性言辭攻擊原告,構成嚴重侵權,應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

被告人趙某,微博名@顧年時,於2016年12月11日以其微博賬號發佈某篇長微博,通過虛構事實、斷章取義及侮辱性的言辭,對楊洋進行了惡意侮辱及誹謗。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趙某所發表的文章歪曲事實,使用大量侮辱性描述攻擊和貶低原告,其行為具有主觀過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因此,應承擔向原告楊洋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楊洋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0元的法律責任。

自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被告趙某需在其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發佈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如不能履行上述內容,法院將在相關媒體刊登判決書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趙某負擔。

被告趙某賠償原告楊洋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楊洋起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孩子們啊,網絡不是保護傘隱身衣,在發佈不負責任的網絡言論之前,先想想後果。造謠是有成本的。損害他們人格尊嚴的事情不能做啊!圖一時之爽的後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哦。

楊洋起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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