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公交車有人搶方向盤,乘客上前猛揍將搶方向盤的人打死,合法嗎?你怎麼看?

Y乘風破浪o


先說觀點,如果有人搶方向盤,你可以打他,但是一般不能把他打死,甚至非必要的情況下,打傷(多數情況下指重傷)也不行。

首先,如果有人搶方向盤,很顯然嚴重威脅了全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可以參考重慶萬江墜江事件來看,必須強調,搶方向盤是可能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此時全車乘客均可以、也應當採取一定的措施來制止這種不法侵害行為,包括必要時對搶方向盤者實施一定的人身侵害行為來制止,比如之前網上爆料的有乘客將搶方向盤者拉開,也有乘客直接腳踹搶方向盤的人。我認為不論是基於緊急避險還是正當防衛,此時主動採取制止行為的人,即使造成了搶方向盤者一定的人身損害,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有人會說,事發時緊急,無法做出精準的判斷,怎麼能拿捏自己不把他打死或打傷呢?

這的確是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但常理上的評判標準還是要有的。比如別人作勢要去搶方向盤,你明明可以拉住他卻沒有,而是選擇一刀砍死他;你明明已經控制住他卻一直對他進行毆打,最終把他打傷。法律不過常理,常理上也會覺得這明顯是超過必要限度的。

任何情況下,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也不能被濫用,不能成為我們肆無忌憚的傷害別人的理由。搶方向盤的人的確創造了高度的危險,但是如果我們已經制止了他的行為,就決不能再肆意加以侵害。否則就是洩憤,而不是維權。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從人情上來說,打死沒毛病,因為搶方向盤很可能讓一車人殞命,這樣的舉動無疑是從大眾眼裡的“英雄”舉動。

但是從法制角度來講,如果赤手空拳將人打死,是需要一個時間過程的,如果搶方向盤的人已經被制止,不會再有危害司機和全車乘客危險的行為。

那麼如果這個時候還繼續對搶方向盤的人進行施暴,那麼這裡面就參雜了個人行為,即對方已失去危害能力,但己方併為放過,還繼續進行暴力打擊,那麼可能就會構成犯罪。

所以我認為,當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進行有效的控制。但不可因為個人洩憤而導致一些較為嚴重的後果。


雞湯喝多已中毒


不應該打死,但必須制止,這幾天網友評論留言最多的一句話是,以後坐公交車,誰打司機機我打誰!打不一定是唯一選擇,但當危險來臨的時候,每個人都有權利,也有義務站出來。如果真的有人因為威脅到公共安全被人意外打死,也不能以故意殺人處罰,畢竟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在先,但防衛有度也是應該提倡的。


心有沉香10


如果是我說,就合法!救全車人於水火!如萬州公交車傷亡多慘!就是沒人上前打死搶方向盤的老妖女!死者多冤!


張brother95118541


怎麼會這麼問?這好像一點實際意義都沒有啊,這哪怕就是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不合法的吧。

作為乘客,上前阻止拉開這個搶方向盤的乘客是可以的,也是應該的。但是一上來就直接猛揍,這樣看起來是解恨也解氣了,但是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許的。法律倒好像是個正人君子一樣,講究先禮後兵,直接來兵的肯定是不行的。


夜雨悄悄


公交車上放幾條麻繩,如果有打公交車司機的,其他人一起將它五花大綁捆成粽子一樣的就行了。打的話,打死當然太重了些,但如果是不小心失手打死的,我覺得應當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論處,畢竟那人的行為已經威脅到了全車人和自己的性命了,哪有不奮起還擊的道理?!


西雁76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支持乘客們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痛打搶方向盤的人,但是絕對要掌握好尺度,乘客們制服歹徒後可以把它捆綁起來然後報警,由警方來處理它,我不贊同把它打死的觀點,我們不是執法者,並不具俻執法權,如果我們因一時的激憤與衝動打死了人,我們同樣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北方雪野一樵夫


乘客怎麼不願意都不能和駕駛員發生衝突,更不能搶方向盤。方向盤撐握著所有乘客的生命!所有乘客都有保護生命安全的權利。個別乘客發生騷亂,任何乘客都有權制止其行為。可以團結起來說服,調解直至暴力控制。任何乘客和在行駛中的駕駛員發生肢體衝突或者搶方向盤都是違法行為!提醒:所有乘客乘車途中,為了自身的安全,遇到安全問題千萬不能等待。因為生命只在分秒之中。


佛在心中196779254


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建議修改憲法。


圓通彌勒佛


打死絕對不行,到時候還得坐牢賠錢連累家人,盡全力把胡鬧的乘客拉開,不讓他干擾司機開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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